跳到主要內容

重劃分配取得之土地長期持有期間認定標準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從土地稅法第33條自94年2月1日修正公布後,有關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減徵起算認定時點一直頗多爭議,日昨有民眾提出疑問,究竟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長期持有期間應從何時起算?
該處指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重劃分配土地既然視為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之土地,其持有土地期間的起算時點,自然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原參與重劃土地之土地所有權取得時點為準,但是如果取得所有權的時點在原規定地價之前,即應以原規定地價之日起算。
例如,老張有一筆重劃取得的土地,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原地價年月為88年7月,登記原因為「土地重劃」。該筆土地在重劃之前,原本在民國35年就已登記取得,但在民國66年才辦理第一次規定地價,之後在民國88年時參與重劃,如果現在94年要移轉,其長期持有期間的起算時點,應該是從66年算到94年共28年,適用減徵20%的規定,而不是從35年起算,更不是從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的原地價年月88年起算。而且,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還可以減徵40%,等於老張的這筆土地要移轉時,可以適用二種減徵規定,對老張極為有利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部  長 張盛和

豪宅稅喊卡 無殼蝸牛:喊假的

為了打壓高房價,財政部打算修改「自用住宅稅率」,就是開徵「豪宅稅」,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房屋稅屬於地方政府,中央不該過度干預,這讓前兩天才喊出要再度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團體不滿,認為政府根本不敢得罪財團,打壓房價是喊口號而已。 豪宅稅到底可不可行,前一天行政院長吳敦義接受媒體採訪是這樣說的,說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中央不能干預,等於是把打壓房價的責任拋回給地方政府。 這話聽在20年後又要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聯盟耳中,非常不是滋味,前兩天才上街抗議,沒想到政府給的回應卻是要取消豪宅稅,別說他們不能接受,連一般民眾對政府也很有意見。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新版「自用住宅稅率」,是要依依房屋現值分五級,最高課1.8%,估計全台灣30萬戶豪宅受影響,現在吳揆一句政府不必要干預太多,豪宅稅要喊卡,難怪讓民眾不相信政府在抑制房價上是有誠意的

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新聞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