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外,各項多元化繳稅管道之手續費將改由政府負擔 12月 24, 2009 為因應財政部修正公庫法及「繳稅業務稽徵成本內含原則」政策,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及以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之手續費,改由政府編列經費支應,以落實政府便民服務之政策目標。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