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央行降息3碼 房貸族每百萬月省息625元

中央銀行今天宣布降息3碼,房貸族利息壓力可望減輕!房仲業統計,每月每百萬元購屋貸款利息可減少625元,以500萬元購屋貸款來看,一年可省3萬7500元,大幅減輕購屋者負擔。
央行下午召開第4季理監事會議,會中決議降息3碼(0.75個百分點),明(12)日起實施。

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表示,經濟大環境不佳,房價因缺乏經濟力支撐,呈現下修狀態,房地產市場短期投資獲利不易,針對自住需求的民眾而言,央行為刺激經濟復甦而採取大幅降息3碼的方式來看,未來持續降息機會很高。

黃增福分析,銀行一般20年期房貸利率,年平均落在3.2%左右,若將政府提供的低利房貸合併使用,570萬元的額度內,適用利率可能僅2.35%上下,利率相對低0.85個百分點,若配合本利攤還,1年可省約3萬元的支出,20年下來,有機會較一般房貸節省支出近60萬元。

另外,為使房貸戶迅速獲得降息優惠,央行積極促請各銀行辦理房貸戶利率調整期,由每半年或每季改為每月。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說,如果還款期限在5年之內,在近幾年低利率的環境下,改為月調比較好;如果還款期限尚有10幾年者,改月調不一定會比較好。

徐佳馨提醒房貸戶,應每月注意自己房貸的付款金額,有時候可能會被調整,或沒有調整,如果有疑慮可打電話給銀行問清楚比較好。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部  長 張盛和

豪宅稅喊卡 無殼蝸牛:喊假的

為了打壓高房價,財政部打算修改「自用住宅稅率」,就是開徵「豪宅稅」,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房屋稅屬於地方政府,中央不該過度干預,這讓前兩天才喊出要再度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團體不滿,認為政府根本不敢得罪財團,打壓房價是喊口號而已。 豪宅稅到底可不可行,前一天行政院長吳敦義接受媒體採訪是這樣說的,說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中央不能干預,等於是把打壓房價的責任拋回給地方政府。 這話聽在20年後又要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聯盟耳中,非常不是滋味,前兩天才上街抗議,沒想到政府給的回應卻是要取消豪宅稅,別說他們不能接受,連一般民眾對政府也很有意見。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新版「自用住宅稅率」,是要依依房屋現值分五級,最高課1.8%,估計全台灣30萬戶豪宅受影響,現在吳揆一句政府不必要干預太多,豪宅稅要喊卡,難怪讓民眾不相信政府在抑制房價上是有誠意的

訂定「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一、 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作業,依本原則辦理。 二、 申請人申購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應提出地方政府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文件。 三、與私有土地交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有土地完全包圍。 (二) 國有非公用土地兩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 (三) 國有非公用土地一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一側(含)以上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為公共通行之道路或為公共排水之水溝。 四、 無法單獨利用,指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未臨接道路。 (二) 臨接道路: 1、 未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或深度。 2、 已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而經申請人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證明文件。 五、國有非公用土地符合第二點至前點規定,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讓售: (一) 保留公用需要。 (二) 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三) 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六、 國有非公用土地毗鄰之土地非全部屬申購人所有者,除會同申購外,應取具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同意由其承購該範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同意書。但其他鄰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附該同意書: (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二) 現作道路、水溝使用。 (三) 已建築使用且領有使用執照。 (四) 該土地係原由同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分割承購取得。 (五) 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司組織之國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經發函限期表示是否有申購意願,經回復無申購意願,或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申購。 (六) 依事實狀況判斷無法與國有非公用土地合併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