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仇佩芬、曾薏蘋台北報導】
建築物雨遮是否列入登記並計價引發爭議,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重申,雨遮屬建築物一部分,應該計價,但必須與建築物「分開」,且價格一定要合理。吳敦義已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政司與建商、建築師等盡速著手研議,訂出雨遮的標準定義及圖例,預估三個月內即可完成相關規定。
吳敦義昨天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雨遮屬於建築物的一部分,「有物就應該登記」,但價錢必須分開計算,且價格一定要合理。吳敦義的說法,對於內政部所謂「雨遮是否納入登記尚待研議」的說法,形同已經拍板定案。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承諾,三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研議,對屋簷、雨遮的測量登記標準訂出合理規範,或擬訂一定比例,作為測量與核實登記的標準。
當初糾正內政部的監委程仁宏昨天表示,他不反對雨遮納入登記,但不應併入室內總坪數計算、賣給消費者,若政策與糾正意旨違背,擬動用質問權,要求內政部長到監察院接受監委質問,若有需要,不排除找更高層的官員來問
吳敦義於上周三與建商座談,討論建築物的陽台及雨遮等附屬建物是否應列入所有權登記,會後傳出政院政策轉彎,雨遮將有條件納入建物登記,並且併入計價。
吳敦義同時澄清,他並未與建商進行「餐會」,只是在上周三與建商座談,了解建商意見。據了解,這場座談會由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協調安排,由立委劉盛良陪同建商公會一同出席,會中主管地政、營建的閣員與會,共同參與溝通。
與會官員指出,根據會中討論,雨遮為建物的附屬設施,具有實際功能,「不能認定屋主未擁有雨遮」,只是在丈量及認定等方面,必須有更明確規範,更不可能與房屋同價。針對吳敦義的要求,內政部將以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以一定比例納入登記為原則,盡速與建商訂出雨遮的登記標準。
建築物雨遮是否列入登記並計價引發爭議,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重申,雨遮屬建築物一部分,應該計價,但必須與建築物「分開」,且價格一定要合理。吳敦義已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政司與建商、建築師等盡速著手研議,訂出雨遮的標準定義及圖例,預估三個月內即可完成相關規定。
吳敦義昨天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雨遮屬於建築物的一部分,「有物就應該登記」,但價錢必須分開計算,且價格一定要合理。吳敦義的說法,對於內政部所謂「雨遮是否納入登記尚待研議」的說法,形同已經拍板定案。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承諾,三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研議,對屋簷、雨遮的測量登記標準訂出合理規範,或擬訂一定比例,作為測量與核實登記的標準。
當初糾正內政部的監委程仁宏昨天表示,他不反對雨遮納入登記,但不應併入室內總坪數計算、賣給消費者,若政策與糾正意旨違背,擬動用質問權,要求內政部長到監察院接受監委質問,若有需要,不排除找更高層的官員來問
吳敦義於上周三與建商座談,討論建築物的陽台及雨遮等附屬建物是否應列入所有權登記,會後傳出政院政策轉彎,雨遮將有條件納入建物登記,並且併入計價。
吳敦義同時澄清,他並未與建商進行「餐會」,只是在上周三與建商座談,了解建商意見。據了解,這場座談會由行政院祕書長林中森協調安排,由立委劉盛良陪同建商公會一同出席,會中主管地政、營建的閣員與會,共同參與溝通。
與會官員指出,根據會中討論,雨遮為建物的附屬設施,具有實際功能,「不能認定屋主未擁有雨遮」,只是在丈量及認定等方面,必須有更明確規範,更不可能與房屋同價。針對吳敦義的要求,內政部將以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以一定比例納入登記為原則,盡速與建商訂出雨遮的登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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