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王孟倫/台北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目前雖無「空屋稅」的法源,但此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後,可以將空屋稅的概念納入,對於建商及投資客手上的空餘屋或保留戶,地方政府可將房屋稅提高到三.六%。
立院財委會日前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由一.二%至二%提高為一.五%至三.六%。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在財委會質詢,是否也應開徵「空地稅」及「空屋稅」?
張盛和表示,目前「空地稅」已有法源,權限在地方,但只有嘉義縣要開徵。至於「空屋稅」則沒有法源,但財委會初審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可以將空屋稅的概念放進去,自住房屋一定要有居住的事實,有房子不住就是非自住,稅率應該高一點,地方政府可以訂三.六%的稅率。
「房價兩年內跌三成」效應
金管會將要求國銀壓力測試
另,對於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說「房價兩年內跌三成」引發的效應,金管會下週將要求國銀再次進行「壓力測試」,包括當房價下跌三成、利率提高時,本國銀行是否撐得住。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目前國銀體質健全,過去曾壓力測試,房價若跌兩成也不會有問題,但當時並未設定房價跌三成,所以要趕快來完成這樣的測試。
張盛和則在立院答詢表示,「房價兩年內跌三成」根本做不到;他強調,房價趨勢應該是平緩往下,預期心理就可以消除,兩年跌三成是快速下跌,那就是「房價懸崖」。
他也重申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雖然過去失敗五次,這次也才第六次而已,預計暑假召開座談會,廣聽各界的意見,尋求可行方案。
(本報訊):林先生詢問,他的母親預期即將不久於人世,現存不動產及銀行存款各1,000萬元,又其父名下均無財產,其母想趁其尚有意識時將名下存款1,000萬元贈與配偶,因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且所存不動產1,000萬元未達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亦為免稅,問是否可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及民法第1030條之1所明定 ;故該筆贈與存款1,000萬元,除依法須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外,亦不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建議林先生有關其母財產尚無需事前規劃,俟申報遺產稅時再行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即可。 貼心小提醒:當生存配偶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時,繼承人應於領取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逾期稽徵機關將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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