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公共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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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謹訂於7月15日(星期四)辦公時間內,於市府1樓公共工程處土木工程科辦公室,辦理安南區2-7號(第三期)道路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或救濟金、獎勵金、搬遷費等手續,請該路段地上物所有權人携帶所需證件前來辦理,逾期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台南市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待領。
2-7號(第三期)道路係中央補助台南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工程,業奉內政部99年5月6日台內地字第0990092519號函核准徵收,並自99年6月4日起至99年7月4日止公告30天,用地總經費約1億6,400萬元。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土地補償費領取手續分別於台南市政府一樓土木工程科及九樓地政處辦理。
凡得提出異議之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概不受理。本案土地改良物均已勘查完竣並照相存證,不得再增加任何農作物及建築改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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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謹訂於7月15日(星期四)辦公時間內,於市府1樓公共工程處土木工程科辦公室,辦理安南區2-7號(第三期)道路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或救濟金、獎勵金、搬遷費等手續,請該路段地上物所有權人携帶所需證件前來辦理,逾期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台南市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待領。
2-7號(第三期)道路係中央補助台南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工程,業奉內政部99年5月6日台內地字第0990092519號函核准徵收,並自99年6月4日起至99年7月4日止公告30天,用地總經費約1億6,400萬元。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土地補償費領取手續分別於台南市政府一樓土木工程科及九樓地政處辦理。
凡得提出異議之人,對於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概不受理。本案土地改良物均已勘查完竣並照相存證,不得再增加任何農作物及建築改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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