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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小套房 要繳房屋稅了

屋齡未達20年的小套房及低價房屋,未來恐怕得繳房屋稅了。財政部將修改房屋稅條例,取消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屋齡未達20年的低價房屋免稅優惠,全台受衝擊的房屋約達50萬戶。 立法委員陳淑慧等17人,也已提出相同修法案,認為國內現有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內的低價房屋總計多達174萬戶,屋齡未達20年、且以鋼筋混泥土建造者,比率超過三成,明顯出現「新大樓建小屋」,濫用房屋免稅優惠的「低價房屋」比比皆是,有必要加以設限。 財政部估計,目前享有免稅優惠的173.5萬戶房屋中,屬於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內者,約占全部課稅房屋的11%,總計減免的稅捐達8.2億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定最快3月提送行政院轉立法院審查,財政部希望,最快民國100年起即可實施。 財政部正在研擬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依據甫結束的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部分不合時宜的房屋稅減免將予以取消。 根據賦改會所做的研究,房屋稅條例中提供給包括私有房屋在內的優惠,一年所免的稅捐多達85億元,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捐,中央減稅、地方埋單現象,將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財政部應予改善。 財政部表示,據以課徵房屋稅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之間存在極大差距,其中「低價房屋」是指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的房屋,但都會區符合「10萬以內免稅」條件的房屋,部分市價均超過千萬元,特別是人口稠密的都會精華區或學校集中地,小套房四處林立,明顯有規避房屋稅的嫌疑。

買公設地 只能按比例抵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本周將發布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是「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及贈與稅,只能按比例抵繳,不再享有「全額抵繳」的節稅優惠。 不過,財稅官員表示,如果民眾的私有地被劃定為公設地、或繼承取得的公設地,如果要用來抵繳遺產稅或是贈與稅,仍可享有全額抵繳遺贈稅的優惠,不受新規定的影響。 官員說,拿公設地抵繳遺贈稅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抵稅價值,但公設地的市價一般只有公告現值的1到2成,因此形同「低買高抵」,不少有錢人透過購買公設地抵稅的方式節稅,市面上甚至還有代書仲介購買公設地幫有錢人節稅,因此財政部必須適度防堵這項遊走灰色地帶的節稅管道。 國稅局官員指出,以前曾有一位納稅人原本要繳數千萬元的遺產稅,結果全部拿公設地來抵稅,最後一毛錢也不用繳,政府只收到一堆土地。 至於公設地抵稅的比例要怎麼訂?官員舉例,假設王先生身後留下5,000萬元遺產,其中包括一筆市價100萬元、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公設地,扣除1,200萬元免稅額,乘上10%的稅率,原本要繳380萬元遺產稅,但用名下價值千萬元的公設地抵掉後,等於免稅。 但新制上路後,王先生這塊公設地的抵稅價值只剩下76萬元。因為根據賦稅署訂出的計算公式,公設地的抵稅額度為遺產稅額X(公設地價值/遺產總額),因此王先生的公設地抵稅額為380萬X(1,000萬/5,000萬),也就是說,繼承人還要補繳304萬元遺產稅。 官員強調,以往遺贈稅最高稅率高達50%,但去年1月23日政府將遺贈稅率大降為10%後,為防堵有心人藉此逃漏遺贈稅,造成政府收不到稅,手上卻留一堆公設地的怪現象,因此修訂遺贈稅施行細則第44 條,而行政院上周批准後,財政部本周將公告實施。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2010-01-06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新增土地立體化使用的「區分地上權」,讓捷運及高鐵等公共建設上方,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民間開發。草案也擴大「不動產役權」,確保美景不被高樓擋住,並得限制一定範圍內商家不得經營同一事業,以降低營業競爭。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修法說明中指出,民法是一部攸關人民生活的基本大法,法務部從92年起組成物權編修正專案小組,分三階段檢討,第一階段修正擔保物權,第二階段修正通則及所有權,分別在96年和98年通過,此次屬第三階段修法,主要修正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典權。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將現有侷限於地面的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草案中明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者,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的限制。以大眾捷運上方建築為例,其成立的地上權若未定有期限,即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間,視為地上權的存續期限。  草案也規定,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的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以因應土地價值的變動。未定有地租的地上權,如因土地的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修正草案也規定,地上權人應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法,為土地的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的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第5章地役權則擴張為「不動產役權」, 也就是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包括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的權利。  舉例來說,某人為了可以遠眺住家前方的美景,和前面空地的所有人簽訂「遠眺地役權」契約,請求他的土地建物不可高於多少公尺,以免妨礙其景觀。  不動產役權在商業行為上的運用,則可為避免商業競爭,與週遭一定距離土地所有人簽訂「地役權」契約,要求其他人不得自行或出租第3人經營同一事業。

台江國家公園誕生 首次地方主導催生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昨天正式揭牌,內政部長江宜樺宣布,「這是國土保育新紀元」,是首次由下而上,由地方主導、和中央攜手合作國土保育所催生的國家公園;未來將成立十個家園保護圈,結合鄰近社區總體營造,共同守護這座國家公園。 江宜樺表示,台江國家公園主要涵蓋海、陸總面積達三萬九千三百一十公頃,內有台南縣境內的七股潟湖、黑面琵鷺保護區、曾文溪口濕地、台南市境內的四草濕地,還有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海岸防風林、鹿耳門溪周邊及嘉南大排與鹽溪所圍繞的公有地區域,在八座國家公園中,略大於金門國家公園。 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表示,台江國家公園的設立時機非常巧合,今年六月底台南縣市合併通過的隔天,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台江國家公園計畫,並於九月二十八日獲行政院核定。他說,全世界的黑面琵鷺約有二千三百隻,到台江的黑面琵鷺約有一千二百隻,已超過半數。 江宜樺說,台江的由來,從十六世紀台灣島的地形圖,可看到安平以南連續七個島和台南連接,圍繞所成的內海被稱為「台江」,讓這座國家公園兼具人文歷史與生態、經濟產業。 首任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長呂登元表示,為避免住民追求高經濟效益,破壞黑面琵鷺棲地與覓食,管理處將以補助或輔導轉業等方式,讓國家公園發展與地方產業共生共榮。 台南市長許添財指出,台江國家公園的成立不只是台南地區的大事,也是台灣的大事,台南市是結合科技、文化及生態三元合一的智慧型都市。

受託人應申辦信託專戶統一編號及申報信託所得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23 16:09:52)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信託制度運作的多元化及彈性化,民眾利用信託來作理財之規劃及管理逐日增加。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將於近日陸續發函輔導信託財產受託人,應儘速辦理編配信託扣繳統一編號,並依法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否則將被依同法第111條之1規定處7,500元之罰鍰。故信託契約成立後,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受託人為法人者,應向其核准設立登記地址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指出,許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誤認為其未就信託設帳或並非以信託為業,不受所得稅法信託所得申報之規範;事實上,不論是以信託為常業的營業信託(如銀行或投信公司)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不論受託人是個人或法人,依據信託法第31條及所得稅法第6條之2規定,均應就各信託分別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各信託之收支項目,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信託所得相關書表。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訂定信託契約前應先瞭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才能真正保障自己;並請信託財產受託人配合,儘速於輔導期限內向轄區該局所屬之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編配扣繳統一編號,並補申報自信託契約成立年度起每年度應申報之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避免逾期受罰,以維自身權益。

自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外,各項多元化繳稅管道之手續費將改由政府負擔

為因應財政部修正公庫法及「繳稅業務稽徵成本內含原則」政策,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及以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之手續費,改由政府編列經費支應,以落實政府便民服務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