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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以下欠稅執行案款97年6月起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為便利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之義務人繳納案款,財政部賦稅署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別研討2萬元以下之小額欠稅由各便利商店代收之可行性,經長期規劃及試辦,確定自今(97)年6月起,滯欠地方稅及綜合所得稅,其每筆本稅、滯納金、滯納利息等於加計執行必要費用後金額在2萬元以下執行案件,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核發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在限期內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納,屆時欠稅人可免親赴行政執行處或各稅捐稽徵機關補發稅單再繳納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