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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15, 2011的文章

先付定金才供契約書 皇翔被罰150萬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陳永吉/台北報導〕公平會昨天宣布,皇翔建設公司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時,除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且不揭露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公平會認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違反公平法規定,昨決議處皇翔建設150萬元罰鍰。記者昨晚聯絡不上皇翔公司,無法得知其對此事看法。 去年底甲山林建設公司銷售「甲山林城上城」預售屋,同樣也是要求購屋人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也沒有揭露各戶的持分總表,與皇翔建設違法事由雷同,當時甲山林建設則遭罰300萬元。 公平會資料顯示,「皇翔玉鼎」預售屋從去年開始預售,總戶數有500戶,到去年12月則銷售出150戶。 不過根據公平會調查,皇翔建設在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過程中,並未公開展示契約書,且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3萬到5萬元不等的定金,才能提供契約書,造成購屋人交易資訊不足的不利地位。 此外,皇翔建設也沒有將各戶的持分總表提供給購屋人閱覽,使得購屋人無法在簽約前知悉全社區共用部分的分攤計算結果,或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 公平會認為,如果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或不揭露足以顯示全部社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的各戶持分總表,並提供給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將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因此,考量到「皇翔玉鼎」建案戶數眾多,影響層面廣,公平會昨天決議處皇翔建設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