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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18, 2008的文章

85年12月前興建之集住大樓地下停車場符自用者 可申請退稅

85年12月前興建之集合住宅大樓,住戶如符合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之規定者,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