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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2月 6, 2015的文章

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部分共有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0條規定,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時,得代其他共有人申報及繳納契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台財稅字第10300205660號 一、 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部分共有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0條規定,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時,得代其他共有人申報及繳納契稅。 二、 廢止本部92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2901號函。 部  長 張盛和

奢侈稅財政部函釋新增11項排除課徵項目。104.2.6新聞稿

放寬房地合一自住免稅標準 第三回合

攸關不動產業的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條件可望放寬。財政部原本規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僅限一戶一屋者,但高層認為條件太嚴,決定放寬為擁有多屋者,出售其主要居住的房產時,免課房地合一稅,全台約有743萬戶可望受惠。 財政部已將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財政部長張盛和上周向行政院報告新版房地合一稅規劃,毛揆雖尚未拍板定案,但已定調房地合一稅以輕稅為要,以能修法通過為最高原則。 財政部表示,原先的自住宅免稅是比照奢侈稅規定,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者才適用,但據了解,行政院討論時,認為自用住宅一戶免稅,並不符合我國民情,全台灣擁有1至3戶房屋的人,就有743萬人,影響太大,因此要求財政部檢討。 財政部決定參考美國和澳洲等國的不動產課稅制度,讓擁有多戶房屋者能選擇其中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後,原房屋交易所得的重購退稅制度不會改變,讓換屋族維持免稅,再搭配長期持有減徵優惠,可望減輕課稅負擔。 為抑制短期炒作歪風,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免稅條件,仍堅持必須持有5年以上出售,同時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才能適用免稅優惠。即使是自用住宅,若是在買進後2年內出售,則無法享有免稅,反而要按20%差別稅率加重課稅。 在排富條款方面,財政部原設定總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房屋,無法適用自住宅免稅優惠,且全台一體適用,但外界批評全台房價差距很大,一體適用並不公平,而且也剝奪高所得者的租稅人權,因此如果是出售自用住宅,並無門檻金額規定。 另外,在奢侈稅退場後,2年內的短期不動產交易,財政部初步訂定以差別稅率20%,加重課徵房地合一稅,但巢運等社運團體認為稅率太輕,奢侈稅一旦退場,政府將無政策工具可抑制房市短期炒作,財政部不排除提高稅率至30%。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第二回合攻略]

金管會將推動11項「大數據」(Big Data)應用計畫,其中包括「不動產授信統計資訊」提供民眾購屋評估參考。

金管會將推動11項「大數據」(Big Data)應用計畫,其中包括「不動產授信統計資訊」提供民眾購屋評估參考。 不動產授信統計資料分為3部分,包括第1、購屋者的年齡、性別、收入;第2、不動產也就是擔保品的資訊,包括地點位置、價格、坪數區間、物件類型;第3、最後是授信的結果,也就是貸款成數、金額、年限。這3大資料金管會將做部分上網揭露,可望成為民眾購屋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自用住宅用地滿兩年或非自用住宅用地滿十年合建分屋、建屋出售免營登規定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 一、 個人以其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或持有未滿1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如該地屬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 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前持有10年以上者。所稱「持有10年以上」,指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至房屋核准拆除日屆滿10年,或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至建造執照核發日屆滿10年,擇一認定;因繼承取得者,自被繼承人取得所有權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因夫妻間贈與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者,自夫妻他方原取得所有權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 (二) 興建後持有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2年者。所稱「連續滿2年」,指自戶籍遷入之日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連續滿2年;因繼承、夫妻間贈與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者,得溯及自被繼承人、夫或妻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入之日連續滿2年。    符合前述條件之個人,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者,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 個人以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依本部81年1月31日台財稅第811657956號函、81年4月13日台財稅第811663182號函及84年3月22日台財稅第841601122號函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但其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者,自105年1月1日起,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部  長 張盛和

地政司103年第四季台南市地價指數

本期地價總指數較上期上漲3.10%,住宅區、商業區及工業區較上期分別上漲3.35%、2.39%及2.52%。本市因崑大路、大灣交流道、台江大道等交通建設路網日趨完善,又永康砲校遷移後將闢建創意設計園區、新市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完成、本市第1個低碳示範社區-九份子公辦重劃區即將完成、物流及轉運專區、中國城及運河星鑽、鹽行國中區段徵收等開發議題發酵,帶動住宅區地價上漲。海佃路1段、和緯路、文元國小、花園夜市與文賢路周邊商業行為熱絡,加上位於東區之大型購物中心開發案,吸引建商持續購地推案,帶動商業區地價上漲。工業區因台江大道開通後,與臺17、19線、國道8號串聯成便捷交通路網,吸引廠商於和順工業區及臺南科技工業區購地建廠;又永康科工區規劃完善,交通便捷,吸引廠商進駐設廠,帶動工業區價格上漲。 本期地價指數計有安南區等27個行政區上漲、麻豆區等6個行政區下跌。茲將本期地價變動較大地區分析說明如下: (一)安南區 本期地價指數較上期上漲8.81%。本區區內有臺灣歷史博物館、台江國家公園、安南醫院等重大公共建設,且因鄰近本市北區,被喻為「新北區」,區內貫穿東西向之台江大道亦分段完成,即將全線竣工,交通路網及生活機能日趨完善,公園、學校、博物館周邊及重劃完竣區域內之建案,交易相對熱絡,目前完成之安西、安通、十字等重劃區,因地理位置相對優越,建商亦持續推案,帶動住宅區地價上漲。商業區因海佃路1段鄰近北區,商業活動已屬熱絡,又因鄰近即將完成的本市第1個低碳示範社區-九份子公辦重劃區,受到各界關注,帶動地價上漲。工業區因台江大道開通後,與臺19線、國道8號串聯成便捷交通路網,吸引廠商於和順工業區及臺南科技工業區購地建廠,帶動地價上漲。 (二)新市區 本期地價指數較上期上漲4.21%。本區鄰近臺南科學工業園區,因區段徵收完成後建築用地增加,加上市區大型新建案陸續推出,帶動住宅區地價上漲。本區消費人潮增加,使原本屬傳統市場住商店舖之商業區有較活絡的商業行為,帶動商業區地價上漲。 (三)安定區 本期地價指數較上期上漲4.17%。本區緊鄰臺南科學工業園區,與鄰近安南區、善化區及新市區相較,地價相對較低,使本區土地漸受建商青睞,推案量增,而且區內有國道1號、8號之便利交通網,使臺南科學園區就業員工於本區購屋意願增加,帶動住宅區地價上漲。本區商業活動仍屬傳統型商業行為,且集中於慈安宮及港口傳統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