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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1, 2011的文章

買法拍屋地雷多 立委要修法掃除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1.07.21 10:49 am 民眾陳先生購得一間法拍屋,事後卻發現前住戶曾在屋內自殺,買到「凶宅」,但法院卻以「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為由,要他自行承擔,立委賴士葆將提案修正強制執行法,保障拍定人權利。 賴士葆表示,現行強制執行法明定,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前,應先期公告不動產的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等,但內容仍不完善,資訊往往流於形式,損及拍定人權益。 他曾接獲民眾陳情,法院點交法拍屋後,該位民眾接獲旁邊學校通知,該筆房舍及土地有三分之一非法占用學校用地,要求屋主拆除返還,否則將控告侵占,民眾向法院申訴後,卻得到「法院對其拍賣標的並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理由推諉,非常無辜。 由於類似糾紛層出不窮,賴士葆日前完成「強制執行法第81條修正草案」,目前正連署中,待立法院9月新會期開議後提出。 根據草案,將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應揭露「其他已知可能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使用效益,而應記明之事項」,包括不動產坐落位置及面積、權利資料、房屋現況及環境、基本設施與屋內陳設的正常及毀損情況,以及房屋是否曾發生火災、其他天然災害、兇殺或自殺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