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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予公司,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其持有2年內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農地農用之證明後如出售予公司,可否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條例第5條第4款所稱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故所有權人移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之不動產,於國稅局查核時,除出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還要提供「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證明,始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始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此出售農業用地於公司,因無法取得「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證明,故要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之不動產交易部分,財政部陸續發布相關規定

本條例施行後,財政部對於不動產交易共作成7則令函及1則公告,說明如下: 一、與本條例第3條持有期間計算有關者,包括: (一)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於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其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合併計算。 (二)土地所有權人銷售經法院調解取得原出售與他人之不動產,應將原所有權人原持有該不動產期間與調解移轉登記後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三)原所有權人(委託人)為受益人交付信託之不動產,經塗銷信託登記回復所有權與原所有權人(委託人),嗣出售時,其起算日應以委託人原取得該不動產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二、與本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自住房地有關者,包括: (一)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及停車位,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併同使用,且該自住房地符合本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併同銷售時,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二)本條例第5條第1款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其條款所稱「辦竣戶籍登記」,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於銷售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 三、其他與排除課稅範圍有關者:出資者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如其出資及以土地折價抵付之受償方式於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會章程中載明,其取得抵費地後之第一次移轉准予比照本條例第5條第11款規定辦理。 四、依本條例第5條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符合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符合本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由該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財政部另說明,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2款所稱「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由該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稽徵機關日前陳報1案例,某君於86年間即持有新北市1房地,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99年間於工作地點新竹縣另購置1新房地,至共持有2戶房地,其後該君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資遣,而欲出售該新房地。符合該條款規定之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財政部爰依上開施行細則規定公告上述適用情形。

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出售土地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差額將被改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自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得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件規定

財政部100.07.29台財稅字第10000193480號 出資者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據內政部100年7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916號函以自辦市地重劃開發費用由特定出資者支應,並以承受抵費地方式回收,性質與都市更新由實施者提供資金分配更新後房地方式雷同,如其出資及以土地折價抵付之受償方式業於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會章程中載明,其取得抵費地後之第一次移轉准予比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1款規定辦理。

不動產所有權人銷售經法院調解取得原出售與他人之不動產,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之規定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以買賣原因出售不動產,該不動產事後因買賣價金給付糾紛,經法院調解並以「調解移轉」登記與原所有權人,原所有權人再出售該不動產時,其持有期間之計算,應將原所有權人原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與調解移轉登記後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該局指出,在中華民國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均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至該條例所稱「持有期間」,依同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係指自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 如前述,原所有權人原已辦竣買賣移轉登記之不動產與賣方,事後因買賣價金給付糾紛,經法院調解並以「調解移轉」登記原因取回原不動產,其欲再出售該不動產時,有關其持有期間究應如何計算,恐生爭議。準此,財政部於100年8月16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0290040號令規定,有關上開行為持有期間之計算,應將原所有權人原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與調解移轉登記後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維護原不動產所有權人之權益。

<蘋果日報>台南市房價行情20111114

企業售屋所得加重課稅 個人維持不變

避免售屋利得遭免稅土地所得稀釋,財政部調整企業出售不動產的房地比計算原則,房屋評定現值須增計5%營業稅。此舉將抬高不動產出售利得中,應課稅的房屋所得比重。 財政部已修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建商等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如未在契約中明訂房屋及土地個別售價,其計算房屋銷售收入的房地比公式中,房屋評定現值須按加計5%營業稅後的金額計算。 調整後房屋評定現值按含稅價計算原則,也適用於房屋價款經稅捐機關調查明顯較市價低的避稅案件。 財政部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因非營業稅的課徵範,因此個人部分的房地比計算公式仍維持不變,其房屋評定現值不必加計5%營業稅,售屋所得不會改變。

納稅義務人互以持有兩年內不動產交換,兩人皆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民眾詢問以持有未滿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他人交換其持有未滿1年之都市土地,應否要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說明,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1項規定,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符合第5條規定者不包括之。假若不動產所有權人以持有未滿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他人交換其持有未滿1年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兩人皆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按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其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 又依本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應在訂定交換契約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於出售前拆除都市計畫外土地上之建物,是否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100年6月1日】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在2年以內(含2年)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及其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築執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第5條規定之排除課稅項目外,皆應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劉先生欲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丁種建築用地(非都市土地),該土地上有一老舊房屋,因買方要求劉先生拆除後始願意購買,劉先生將該房屋拆除,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滅失後,於100年9月15日與買方簽訂銷售契約,因簽約時出售標的,係屬無房屋之非都市土地,故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免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內政部翻盤 雨遮、屋簷不納登記

內政部為顧及人民權利,已完成「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的研議,草案觸及敏感的屋簷、雨遮坪數是否登記。為避免建商披著「綠色建築」外衣、實際上卻灌虛坪,草案明定雨遮、屋簷及花台等,均不在「不動產登記」範圍內。 「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明顯與行政院政策出現反差,且向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傾斜」,內政部官員解釋,內政部並不是要翻案行政院的政策,而是未來立法院完成立法後,屋簷、雨遮、花台就不應納入登記範圍。 據了解,內政部原有意推動房屋履約保證,刪除雨遮和屋簷登記,並在去年五月一日公告後正式上路,但由於全國建商公會向行政院陳情,行政院長吳敦義在接見建商公會後,將雨遮和屋簷不測量登記的結論推翻,讓雨遮、屋簷可繼續登記、但不計價。吳揆動作也被消基會砲轟「向財團傾斜」。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現行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是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研議制定「不動產登記法」,是將土地登記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更保障人民的權利。 新草案明定,一般建築物是以其外牆的外緣作為登記範圍,但突出於牆壁外緣的屋簷、雨遮、花台等,均不存登記範圍內;登記規費的核算,改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和現行以申報地價為基礎也明顯不同。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明定登記的標的,是以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限,工作物及違章建物都排除在外。 所謂工作物的範圍,如銅像、牌樓、紀念塔、水塔、T霸等,種類繁多,難以測量及登記;而違章建築物,又可分為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前者補請建照與使用執照成合法建物後,可成登記標的,後者則無法成為登記標的。

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不動產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或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時應如何課稅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規定,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符合第5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甲君於100年7月1日以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且未符合本條例第5條規定),向乙君交換其持有1年之房屋及其座落基地(且未符合本條例第5條規定),甲、乙2人皆應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計算其銷售價格後,於訂定交換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分別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承上述,如乙君係以持有超過2年之房屋及其座落基地與甲君交換該筆土地,則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乙君免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甲君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申報事宜。

奢侈稅逃漏不到5,000元 免罰

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卻未申報或短漏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者,也有免罰機會。財政部規定,凡是短漏報稅額不到5,000元,只須補稅免再加罰,但利用人頭炒作房產且短漏稅者,並不適用。 依據規定,納稅人短報、漏報或未申報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不動產,稅捐機關除須補徵稅款,還要再就短漏稅額加罰三倍以下罰鍰。財政部表示,依據稅捐機關查核需要,並考量納稅人情節輕重,逃漏奢侈稅也應訂定減罰及免罰標準的必要。 日前,財政部已修訂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明令出售持有未逾二年不動產者的減罰原則,凡因短漏報奢侈稅,採分次加重處罰。 例如,短漏報不動產奢侈稅首次被查獲者,按漏稅額罰一倍稅款;第二次查獲者,罰鍰提高為漏稅額二倍。 財政部近日再接續完成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的修正作業,針對小額逃漏奢侈稅的納稅人,給予完全免罰的機會。免罰門檻設在短漏報稅額不超過5,000元範圍。 依據財政部修正規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即短漏報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其所漏稅額在5,000元以下者,可免予處罰。 但財政部強調,若屬利用人頭買賣應課徵奢侈稅的不動產者,並不適用漏稅額在5,000元以下免罰的規定。 除短漏報短期持有的非自用不動產奢侈稅者,產製或進口奢華貨物,以及提供奢華勞務的營業人,短漏報奢侈稅的金額如在5,000元以下,也可享有免罰。 另外,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3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如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完稅價格或數量等,申報進口時如已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且報關人主動向海關申報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進口應稅特種貨物者,也比照免罰。

今年5都稅負不變 最快102年加稅

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合併升格的縣市地價總額,仍可按合併前的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 因此,合併升格縣市的地主稅負不變,最快102年才會加稅。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在計算地價稅時,同一直轄縣市的土地地價總額必須合併計算,如果超過縣市政府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就必須依累進稅率課稅,稅率從1.5%到5.5%不等。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3個合併升格的直轄市,當地地主若擁有不只一筆土地,舉例來說,甲同時擁有台中縣及台中市各一筆土地,分別計算均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但合併為台中市後,2筆地價加總的金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就無法按基本稅率1%課稅,必須自1.5%起跳。 官員舉例說,台中市99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284.4萬元,台中縣為109.6萬元,合併後的累進起點地價約為161萬元。在台中縣市各擁有一筆或數筆土地的民眾,合計地價超過161萬元的累進起點地價,就要適用較高稅率繳稅。 不過,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後同意,公告地價每3年發布一次,最近一次是在99年,下一次公告則是102年,為維護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權益,合併升格縣市在102年以前,地價總額可採合併前的分開計算的方式,不會增加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稅負。 官員也提醒納稅人,今年地價稅照例在11月1日開徵,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0.2%優惠稅率的地主,應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能享受優惠稅率。

夫妻贈屋出售 免奢侈稅有解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 / 台北報導 / 2011-08-23 節稅不成反遭奢侈稅奇襲,財政部決定開放補救門。夫妻以「先贈後售」移轉不動產,享有一生一次超低土地增值稅率,受贈者出售時因持有期間未逾兩年,遭課奢侈稅,財政部同意,受贈者只要選擇回贈,改由贈與人出售,可併計贈與人贈與不動產前的持有期間,逾二年者即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已經明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實施後,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之後配偶又回贈的不動產,其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甲持有A屋40年,99年1月5日將A屋贈與其配偶,100年1月5日配偶回贈A屋給甲,甲在100年7月5日出售A屋,此時,甲持有A屋的期間共計40年6個月,已超過二年期限,可免課徵奢侈稅。 但是若甲在99年1月5日將A屋贈與給配偶,100年7月5日以配偶的名義出售A屋,此時配偶持有A屋不到二年,若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或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屋時,甲的配偶出售A屋時則須課奢侈稅。 土地稅法提供納稅人每人一生有一次按10%低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會,坊間最常見到夫妻以相互贈與不動產方式,希望將每人一生一次超低增值稅優惠,擴大成為一戶一生二次(夫及妻各享有一次)低稅機會。例如以夫名義購入的不動產,若夫先前已申請適用一生一次低稅率,日後只要將不動產贈與給未曾使用一生一次低稅率的配偶(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課稅),即可再享有一次低稅率。 這招廣被採用的節稅手法,奢侈稅開徵後面臨限制。 為避免民眾做出錯誤租稅規劃,財政部同意,先贈後售不動產的夫妻,如夫先贈與不動產給妻,再由妻回贈給夫出售,計算奢侈稅課稅持有期間,可併計夫原先持有該不動產期間,避開奢侈稅課徵法網。

共有土地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涉及規費收取疑義案

100年1月24日農企字第100103700號 一、依據貴轄苗栗市公所100年1月13日苗建字第1000000946號函(副本諒達)辮理。 二、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係為證明農地所有權人個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確作農業使用,以供持憑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色徵遺產稅、贈與稅,故該證明書之土地所有權人欄位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擬申請賦稅減免優惠之單筆土地或持分權利範圍,合先敘明。 三、有關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第4條第第4款規定:「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一筆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筆土地另收取新臺幣二百元。」係指於同一申請書上,除單獨所有之農業用地外,如共有農地之各共有人均擬申請,則應將各共有人持分權利範圍分別列筆,並依該規定計算規費。本會99年8月25日農企字第0990157075號函釋(影本如附)規定,係就前開立法意旨詳敘說明,並非僅為個案。 四、綜上,共有農業用地如僅其中1人擬就其持分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依收費標準應收500元之規費應無疑義;惟倘其他共有人均擬就其持分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且共用同一申請書,則該申請書及證明書應「逐筆」列出各該共有人姓名及其權利範圍,以利其申請賦稅減免優惠。準此,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申請書或證明書上之土地所有權人欄位,應將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擬申請賦稅減免優惠之持分權利範圍土地分筆填列,並依所填之筆數收取規費,而非將全體共有人全列於一筆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欄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補充問答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與如何健全房屋市場方案」講習會,各公會理事 長所提建言與雙向溝通問題,財政部回應意見 一、特種貨物稅的定義 (一)領有農地農用證明但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就應認定為特種貨物?還是特種貨物之除外? 回應: (1)排除課徵。 (2)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細則第11 條規定,本條例第5 條第4 款所稱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 條第1 項、第38 條之1 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故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 條第1項、第38 條之1 規定者,雖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經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上開規定,亦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二)非都市土地建築用地(未做建築使用者)及非都市土地之其他用地等是否為本條例所稱之特種貨物? 回應: (1)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2)依本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空地)始為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故非都市土地(空地)縱為建築用地,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二、課徵範圍持有期間之計算方式 (一)因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所分配回來之剩餘財產,於出售時是否為本條例課徵之範圍? 回應:依本條例第3 條第3 項規定,持有期間係指自本條例施行前或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所分配回來之剩餘財產,於出售時是否為本條例課徵之範圍 乙節,涉及是否屬非自願性因素取得,宜請檢附具體個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始能據以認定辦理。 (二)夫妻相互贈與之財產於出售時,其起算點為何? 回應:依本條例第3 條第3 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之財產於出售時,應以受贈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經共有物分割後之土地出售時,其起算點為何? 回應:共有物分割之類型眾多,個案情形不一,宜請檢附具體個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始能據以認定辦理。 (四)原土地所有權人取得經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出售時,其起算點為何? 回應: (1)自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前之原始取得日起算。 (2)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 條規定,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 為其原有之土地,其

訂定「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一、 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作業,依本原則辦理。 二、 申請人申購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應提出地方政府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文件。 三、與私有土地交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有土地完全包圍。 (二) 國有非公用土地兩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 (三) 國有非公用土地一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一側(含)以上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為公共通行之道路或為公共排水之水溝。 四、 無法單獨利用,指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未臨接道路。 (二) 臨接道路: 1、 未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或深度。 2、 已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而經申請人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證明文件。 五、國有非公用土地符合第二點至前點規定,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讓售: (一) 保留公用需要。 (二) 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三) 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六、 國有非公用土地毗鄰之土地非全部屬申購人所有者,除會同申購外,應取具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同意由其承購該範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同意書。但其他鄰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附該同意書: (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二) 現作道路、水溝使用。 (三) 已建築使用且領有使用執照。 (四) 該土地係原由同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分割承購取得。 (五) 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司組織之國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經發函限期表示是否有申購意願,經回復無申購意願,或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申購。 (六) 依事實狀況判斷無法與國有非公用土地合併利用。

買法拍屋地雷多 立委要修法掃除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1.07.21 10:49 am 民眾陳先生購得一間法拍屋,事後卻發現前住戶曾在屋內自殺,買到「凶宅」,但法院卻以「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為由,要他自行承擔,立委賴士葆將提案修正強制執行法,保障拍定人權利。 賴士葆表示,現行強制執行法明定,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前,應先期公告不動產的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等,但內容仍不完善,資訊往往流於形式,損及拍定人權益。 他曾接獲民眾陳情,法院點交法拍屋後,該位民眾接獲旁邊學校通知,該筆房舍及土地有三分之一非法占用學校用地,要求屋主拆除返還,否則將控告侵占,民眾向法院申訴後,卻得到「法院對其拍賣標的並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理由推諉,非常無辜。 由於類似糾紛層出不窮,賴士葆日前完成「強制執行法第81條修正草案」,目前正連署中,待立法院9月新會期開議後提出。 根據草案,將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應揭露「其他已知可能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使用效益,而應記明之事項」,包括不動產坐落位置及面積、權利資料、房屋現況及環境、基本設施與屋內陳設的正常及毀損情況,以及房屋是否曾發生火災、其他天然災害、兇殺或自殺等事情。

先付定金才供契約書 皇翔被罰150萬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陳永吉/台北報導〕公平會昨天宣布,皇翔建設公司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時,除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且不揭露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公平會認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違反公平法規定,昨決議處皇翔建設150萬元罰鍰。記者昨晚聯絡不上皇翔公司,無法得知其對此事看法。 去年底甲山林建設公司銷售「甲山林城上城」預售屋,同樣也是要求購屋人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也沒有揭露各戶的持分總表,與皇翔建設違法事由雷同,當時甲山林建設則遭罰300萬元。 公平會資料顯示,「皇翔玉鼎」預售屋從去年開始預售,總戶數有500戶,到去年12月則銷售出150戶。 不過根據公平會調查,皇翔建設在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過程中,並未公開展示契約書,且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3萬到5萬元不等的定金,才能提供契約書,造成購屋人交易資訊不足的不利地位。 此外,皇翔建設也沒有將各戶的持分總表提供給購屋人閱覽,使得購屋人無法在簽約前知悉全社區共用部分的分攤計算結果,或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 公平會認為,如果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或不揭露足以顯示全部社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的各戶持分總表,並提供給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將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因此,考量到「皇翔玉鼎」建案戶數眾多,影響層面廣,公平會昨天決議處皇翔建設150萬元罰鍰。

法拍物課營業稅 監院糾正

監察院昨(21)日通過提案糾正財政部,指財政部收取法拍商品營業稅時,對法拍買受人重複課稅,又以行政命令函釋來規範法院拍賣貨物課徵營業稅,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 監察委員李復甸表示,財政部以行政命令函釋規範法拍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大法官早在83年就判定財政部此舉違憲,認為「法拍買賣和普通營業銷售是不同情形,須另定法律規範」,但財政部迄今仍未有改善,因此提出糾正。 李復甸表示,法拍貨物拍出去的價格已包含營業稅金,這些錢分配給債權人,卻沒分配給財政部,讓貨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遭到稅局追繳。但這些債務人財產被法拍,代表為經濟弱勢,根本無法負擔多餘的稅款,形成鉅額欠稅。 據統計,去(99)年法拍營業稅欠稅金額高達3.37億元。 買法拍貨物的人,支付價款後,卻又因貨物上一手擁有者欠稅,而無法取得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函釋規定,「拍定或買受的營業人再出售拍定物時,只能得就稽徵機關已獲分配或已徵起的營業稅款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對買受人很不公平。

住宅補貼搭安心成家 可貸720萬

政府依方面打房,一方面又增加許多貸款方案,希望幫助青年成家,因此從7月1日開始,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和財政部版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搭配,只要符合資格,民眾最高可貸到720萬元。 買間屬於自己的房子,再將裡頭佈置得美美的,究竟政府有哪些貸款方案可以提供首購族使用?合併申請加總算起來總共可以貸款多少元?以財政部推出的安心成家方案來說,貸款額度最高500萬,申請對象年齡必須在20歲到45歲之間,沒有年收入限制,貸款利率前2年為1.64%,第3年調整為1.94%。 而內政部的整合住宅補貼方案,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申請年齡須年滿20歲,沒有上限,以北市來說,家庭年收入必須141萬元以下,貸款利率為1.33%,另外內政部還有一項租屋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同樣得年滿20歲,北市家庭年收入也得141萬元以內,才能適用。 雖然政府釋出貸款利多,不過一般民眾還是覺得誘因不夠,因為畢竟買房子不便宜,就連上班通勤交通花費也是考量因素,還得背負借貸壓力,對於要不要購入人生的第一間房屋,這樣的優惠還是讓民眾怕怕,不敢輕易嘗試。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修正措施

政府為遏止投機炒作,健全房屋市場,同時對青年及庶民首購、自用住宅,提供多元優惠措施,協助租購優質住宅安居,以實現居住正義;多元安居措施包括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及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等。 本次為擴大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內政部辦理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與財政部所屬公股銀行自99年12月起辦理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規定不得合併使用,基於便民及考量民眾實際需要,前2項方案可擇一與後者搭配,最高可獲720萬元之優惠利率貸款。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之貸款總額度原訂定為2千億元,民眾申貸如有超出該上限,將視實際需求調增額度;貸款對象借款人年齡原定為20歲至45歲,同意放寬為20歲以上。 此外,為使借款人得自由選擇貸款利率計算方式,本次「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新增「混合式固定利率」(前2年固定利率)供民眾選擇,亦即,借款人可擇一適用機動利率或混合固定利率計算方式,一經選定不得變更;另實施期程亦將配合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實施日期至101年底,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必要時得予以延長。 為利社會大眾查詢,本次「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修正措施,將自100年6月15日公告實施,並於財政部及國庫署網頁設置專區公告相關訊息,歡迎有需要且符合資格之民眾,赴公股銀行洽辦利用。

住宅補貼 7月初受理申請

〔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推動的「住宅補貼」方案將於7月初受理申請,其中220萬元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合併500萬元的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最高可申貸720萬元,償還年限可延長至30年。 不過,4月甫截止申請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受奢侈稅影響,申貸狀況大不如前,僅是去年的7成,因此,此波釋出優惠房貸申請狀況可視為後續房市是否回穩。 營建署國宅組科長林美桂表示,該方案租金補貼提供每戶每月最高補貼租金3600元,補貼期間為1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提供220萬元額度優惠貸款利息補貼,償還年限最長30年,其中政府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提供80萬元額度優惠貸款利息補貼,償還年限最長15年,可搭配財政部的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 其中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弱勢戶購屋利率約0.762%,一般戶則是1.337%,至於財政部主辦的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貸款利率則為1.64-1.94%。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指出,7月受理申請的220萬元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若一般條件戶利率為1.337%計算,與台灣銀行一段式房貸利率1.997%相比,20年可省下約16萬元的利息支出。 若民眾合併申請最高額度720萬元,以自備款2成推算,可購買總價900萬元的房子,此價格想在北市市中心購屋並不容易,若是往新北市購屋則彈性許多。 根據信義房屋統計,奢侈稅議題發酵之前,去年11月至2月,換屋與首購比例大致是五五波,不過奢侈稅議題發酵過後,換屋與首購比例變成4比6,顯然奢侈稅對於換屋客層也產生一定的影響。 至於後奢侈稅時代,政府也提出優惠貸款方案供符合條件民眾申請,對於首購族來說不失為一利多,因此年底前首購需求應該會維持穩定。

[蘋果日報]台南市房價行情 2011-5

行政院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並自100年6月1日施行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本(100)年5月4日經 總統公布,行政院核定自本年6月1日施行。配合該條例施行所訂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行政院於昨(24)日核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分總則、廠商登記、帳簿憑證及稽徵、免稅及退稅、附則等5章,共33條條文,其重點為明定特種貨物之內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用詞解釋、產製廠商登記之相關規定、免(退)稅之程序及施行日期等(條文詳附件)。   財政部表示,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為健全房屋市場及強化租稅公平,未來將加強對內講習及對外宣導,並落實執行,期能達成該條例之立法目的。

房屋稅單出錯 嘉義數十戶超收

「我的房子怎麼愈舊愈貴?」房屋稅5月開徵,嘉義縣布袋鎮蔡姓居民卻發現今年的房屋稅比去年貴400多元,一問之下,數十戶街坊鄰居才發現每家的房屋稅都較去年貴了400到上千元,質疑政府A錢。 記者昨天到布袋鎮訪查,發現少數居民發現有異,已向財稅局反映稅單出錯,隨即收到新稅單,但更多不知情的居民仍被蒙在鼓裡,無人通知稅單出問題;部分東石鄉居民也發現今年的房屋稅比去年高,但因找不到去年稅單,將到財稅局洽詢。 縣府財稅局坦承部分稅單有誤,但還不知到底哪裡出問題。目前只知出錯的稅單原是由已調到外地的黃姓科員負責稅籍清查,目前由陳姓科員承辦,將優先清查該科員負責的東石鄉、布袋鎮,究竟有多少稅單「加稅」,再寄發正確新稅單、輔導民眾退稅。若其他地區也有出錯,將重新查核、比對全縣稅單,如發現有超收情形,將儘速設法「退稅」。 布袋鎮龍江里蔡姓居民本周一收到房屋稅單,眼尖的蔡妻發現今年房屋稅似乎比去年高。翻出去年稅單一看,99年度房屋稅1707元,今年2182元,多了475元。 蔡姓居民詢問鄰居,發現整條街50多戶,每戶房屋稅都多了數百到上千元。許多老人家不識字,已老實按稅單數字去繳稅,現在擔憂辛苦錢討不回來,「我一天剖12小時蚵仔才賺500多元,如今白白繳給政府!」還有人戶籍設在布袋,人住在北部,還不知自己多繳稅。 縣府財稅局長簡世明表示,若房屋沒有擴建、變更用途,房屋稅照理會逐年遞減,若民眾發現房屋稅單異常,請電洽財稅局(05)3620909轉分機172許先生,或將稅單拿到財稅局現場核單。 嘉義縣財稅局科長江蓮表示,目前查出布袋、東石有數十戶帳單有誤,錯誤原因初步排除電腦計算軟體出錯,可能是承辦人員疏失,但還未聯絡上黃姓科員,稅單錯誤原因待釐清。

升息半碼 房貸負擔更重了

央行昨日宣布升息半碼(○.一二五個百分點),房貸族每月利息負擔要加重了!台銀、土銀與合庫表示,最快今天將開會決定存放款利率升幅,下周起各銀行將展開升息潮。  若以各行庫調升利率○.○六個百分點計算,房貸戶每貸款500萬元,每月將增加利息支出約250元,一年增加利息負擔近3000元。  相反地,存款族有福了,每存款一百萬元,每年約可增加六百元利息。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說,央行升息半碼,符合市場預期,全台196萬房貸戶將面臨房貸利息增加負擔;雖受到奢侈稅影響,銀行新承作房貸戶減少很多,但舊房貸戶利息收入增加,對銀行仍算一大利多。  永慶房仲集團研究發展室協理黃增福表示,此次央行升息半碼,已是繼去年6月24日後第4度升息,以2年期郵政機動定存利率1.205%為基準,若郵局等全面跟進,預估房貸利率再上揚0.125%,先前政府推出2000億優惠房貸利率將由原先1.55%來到1.675%,調整後20年期房貸,每百萬房貸每月本息均攤支出為4970元,每百萬房貸每月利息支出再增加58元。  行庫高層指出,此次央行升息在外界預期之中,並沒有更嚴格房市管控措施,非常「緩和」。目前世界經濟局勢面臨四大問題,包括歐債、油價、通膨與日本核災,都牽動今年國內經濟發展。在各項變數具體發展狀況不明下,央行「一動不如一靜」,打房暫進入「觀察期」。行庫高層認為,央行為穩定金融市場,暫以微調方式測試市場變化,若升息幅度過大,可能會讓市場解讀通膨問題非常嚴重,反而產生預期心理,加遽通膨問題嚴重性。  行庫高層認為,政府一波波打房政策工具出爐,尤其奢侈稅重砲手出擊,房市雖價格未降,但已有量縮趨勢。畢竟房地產是經濟重要指標,政府也會擔心打房太用力,不能把房地產逼到絕境。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認為,從央行僅升息半碼沒有其他措施看來,政府打房已產生效果,在房貸利率攀上4%之前,不論投資與自住都應有支撐,不至出現「升息斷頭潮」。  「政府目前打的是投機客,若大幅升息,首購族將首當其衝!」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說,若央行未來持續升息,讓房貸利率升至3%至4%,不只首購族買不起房子,連已購屋民眾的房貸壓力將大幅攀升,央行應不樂見此情況。

央行房市控管措施不變

中央銀行今天召開今年第 1季理監事會,維持既有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13個行政區的房市控管措施。 央行總裁彭淮南強調,央行採取「針對性的審慎措施」,主要在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避免房地產泡沫。 他說,房地產一旦泡沫,會使民眾的財富縮水,影響民間消費及銀行放款資產品質。央行一旦發現房市過熱,採取房市控管措施,有助於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 中央銀行去年起至今,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及三峽、林口及淡水等13個行政區,嚴控地區內第第2戶購屋貸款。 央行表示,銀行辦理第2戶以上購屋貸款,成數由7成降為 6成;並增訂土地抵押貸款條件的限制,土地抵押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土地取得成本與鑑價較低者的6成5,其中 1成房貸須等動工興建始得撥貸。 適用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業金庫、農會及漁會信用部、人壽保險公司及中華郵政壽險處等。

青年安心成家 租金補貼多1000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指出,內政部研議「台灣總體住宅政策」,已將健全台灣租賃市場的遊戲規則和租賃產業,納入住宅政策方案中。內政部發現,不少房東租房不開發票,淪為地下經濟,政府將制定辦法,規範租賃市場。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辦理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部分剛成家的青年夫妻選擇租金補貼每月三千六百元,結果有一半以上房東,不願開立發票給租屋者,擔心被財政部查稅,反而造成青年租金補貼的困擾。 江宜樺也表示,內政部將提出台灣未來總體住宅政策四年計畫,將訂定最低居住標準,研訂每一個人的最低居住面積與衛生標準需求,並制定建築物的防震係數、消防設備等。 他說,內政部也將提高租金補貼費用,明年起,現行整合住宅、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租金補貼,將由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四千六百元。

五都民眾需求

第35期都市地區地價指數

二十一、臺南市 撰寫人:謝岳翰 本期地價指數上升0.58%。住宅區、商業區地價分別較上期上漲0.67%、0.45%,工業區微幅下修0.31%。本市本期地價漲幅較大之地區依序為東區、安平區及南區,安南區及北區約略持平,中西區微幅下跌。本市各行政區地價變動情形,分析如下: (一)東區: 本期地價指數上升1.79 %。本區長期以來都是本市人口最密集之行政區,商圈成熟、生活機能健全、位處於明星學區,再加上鐵路地下化工程及大台南合併議題,使新成屋及中古屋市場交易量和價格表現穩定,本期建商在仁和重劃區、虎尾寮重劃區內陸續有推案,議價空間不大且價格平穩。 中古屋方面,本期在虎尾寮段、東光段、育樂段、竹篙厝段及仁和段等,因鄰近學區、公共設施且生活機能完善,交易量明顯增加,價格平穩。本區商業區交易量比上期增加,本期交易實例為崇明路、中華東路2、3段、大同路等臨街地帶狀商圈及莊敬路、長榮路二段、東門路一段商業區裡地等傳統里鄰商業區。整體而言,本期地價呈現上漲趨勢。 (二)南區: 本期地價指數上漲0.95 %。本期南區區公所西南側新成屋,外觀及建材講究,主打鄰近國宅換屋族群,位於新樂路、大林路、中華西路1段等新建透天厝持續上期餘屋銷售中,買氣較上期略增。本期買賣成交仍以中古屋居多,多數集中於大同路2段、永安街、鹽埕路、新孝路一帶居多,除以往公英自辦重劃區及道路條件較好地區成交價格稍高外,其餘地段交易案件亦增加,故本期中古屋買賣交易明顯增多,價格也呈現緩慢上漲趨勢。灣裡地區舉喜自辦重劃區已陸續完成,鄰近地區交易量有略為增加,惟價格無明顯變化。本區水交社商業區街廓已大致完成,本期7月間於大成國中南側西門路及興昌路陸續標出3筆土地,因鄰近新光三越百貨及臺南高商、家齊女中及大成國中等學區,人潮聚集,商機可期。整體而言,本期地價呈微幅略漲。 (三)北區: 本期地價指數上漲0.09%。本期住宅區買氣較上期活絡,建商開始推出新建案大打廣告,新建案首推文賢國中旁標售的國有地。本區中古屋市場屬總價不高,買賣成交量一向很穩定,尤其近公園旁,如康祥公園、開元公園、凱德公園等及緊臨文元國小、文元國中預定地,都有不錯成交量及價格。 整體而言,轄區內房市成交量與價格稍微成長。 (四)安南區: 本期地價指數下跌0.02%。本區住宅區地價約略持平。在商業區方面,因其腹地不大,商業區大部份均未開發使用,商業活動發展不明顯

13坪以下農舍 下月起擬禁擴建

為遏止建商投機搶建「一坪農舍」、「狗籠農舍」再擴建牟利 ,農委會最近與內政部達成修法共識,未來既存農舍若要擴建,原有的地上建物必須45平方公尺(大約13坪多)以上才符合規定,目標是希望最快1月底完成修法後公告實施,以免建商再搶先擴建,杜絕投機客炒作農地地皮。也就是說,現有不到45平方公尺的狗籠農舍,在新辦法公布後,恐怕都將無法擴建。 據瞭解,農委會正與內政部研擬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管理辦法」,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局長黃明耀表示,行政命令修完會立刻公告實施,不能讓優良農地一直流失。現在農地相關法令只規定農舍不能蓋「多大」,並沒有限制「多小」的農舍不能蓋,給了投機客炒作農地的空間,近年部分建商在宜蘭一帶搶建簡陋又小面積的「 狗籠農舍」,先取得建照後再改建成豪宅,賺取暴利。黃明耀表示,設定建物必須至少45平方公尺,主要是一個人生活的必須範圍,以此做為農舍再擴建的標準。 狗籠農舍的興起,是因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定,興建農舍至少要持有750坪的農地,登記滿兩年後可興建農地面積10分之1、也就是75坪的農舍;完工後五年才可買賣移轉產權。但法律不溯既往,修法前就持有農地者不受限制。因此,就有農地投機客找上農民,購買民國89年前就持有的農地,先在土地上蓋上小小的一坪小農舍申請擴建建照,之後再改建成豪宅轉賣。這兩年,這種取巧行為更在南投、宜蘭鄉間快速蔓延,出現不少「種」在農地、被戲稱為「狗籠仔」的迷你農舍。

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二次受理,預計於100年1~2月完成審查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係提供前2年200萬元之零利率房貸及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之租金補貼。於99年3、4月間辦理該方案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其中貸款利息補貼申辦相當踴躍,超過原計畫戶數達4,000餘戶,因此,內政部營建署配合行政院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擴大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將99年度計畫辦理戶數由1萬戶增加為2萬戶,爰於99年10月1日至11月1日再辦理第二次公告受理申請,期以嘉惠更多青年家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方案第二次公告受理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辦戶數為8,045戶,租金補貼申辦戶數為2,645戶,現階段刻正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作業,預計於100年1~2月間完成審查,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辦者。 另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預計於100年3~4月間受理申請,有需求民眾,可先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先行參考,至於100年度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將再另行公告。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747號公告 一、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之一第一選項,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為「不動產開發信託」,其內容係指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二、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之一第二選項「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之「同業連帶擔保」部分補充規定如下: (一)所謂「同業公司」指經濟部之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者。 (二)所謂「分級依據」指同業公司之市占率,以設立年資、資本額及營業額區分為以下三級: 丙級:設立滿三年,資本額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營業總額新臺幣二億元以下。 乙級:設立三年以上,資本額逾新臺幣二億元,未達二十億元;營業總額逾新臺幣二億元,未達二十億元。 甲級:設立六年以上,資本額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營業總額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 營業總額以最近三年(整年度)「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銷售額為準,惟土地銷售金額不計入。 (三)提供擔保之同業公司資格條件 1、被擔保及提供擔保之業者,必須為該直轄市或縣(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2、提供擔保者,最近五年內不得有退票及欠稅紀錄。 3、提供擔保者,僅得擔保一個建案至取得使用執照後,始得再擔保其他建案。 4、被擔保業者推出之個案總樓地板面積於二萬平方公尺以下時,應由丙級以上之不動產投資業擔任其預售屋履約保證之同業連帶擔保公司。 5、被擔保者推出之個案總樓地板面積逾二萬平方公尺,未達二十萬平方公尺時,由乙級以上之不動產投資業擔任其預售屋履約保證之同業連帶擔保公司。 6、被擔保者推出之個案總樓地板面積二十萬平方公尺以上時,由甲級不動產投資業擔任其預售屋履約保證之同業連帶擔保公司。 (四)市占率及得提供連帶擔保資格,由不動產投資業者所屬之直轄市、縣(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