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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同堂或養三子女 房貸補貼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檢討修正人口政策白皮書,因應台灣社會快速步向高齡化和少子化,未來包括三代同堂,或者育有三名子女的家庭,買房子都可以得到優惠貸款或利息補貼。 內政部昨天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人口政策白皮書。內政部表示,人口政策白皮書發布已近兩年,國內外環境有重大變化,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討各項政策指標,特別是針對「少子化」、「高齡化」及「新移民」三項議題,凝聚全民共識。 在因應「少子化」的作為部分,最受注目的是如果家庭養育三名以上子女,政府將補貼購屋的貸款利息。此外,政府也將修正勞保條例,生育給付增加為三個月。 此外,內政部預計今年完成「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立法;納入管理的合格保母人數,每年要成長百分之三。在弱勢的原住民地區,到民國一百零二年,國小附設幼稚園之比率要達到八成五。 因應高齡化社會,未來無論「三代同堂」或者「與父母居所接近」的家庭,政府都提供購屋貸款優惠。衛生署長楊志良早先提出「以房養老」構想,也正式納入人口白皮書,將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出試辦模式。 政府也將充實長期照護服務的能量,每年服務人數成長百分之五;並且持續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支持家庭照顧老人,預計每年將有六千五百人受惠。 在新移民部分,內政部預計從今年起到民國一百零二年,以三年的時間建構完成「個人生物特徵辨識」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系統建置。但這部分還要持續和人權團體溝通,取得共識。

有關土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逾期申請登記所計收之罰鍰,經函准法務部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律字第○九八○○四六八八七號函釋,係就行為人違反應於一定期限內為聲請之義務所為裁罰性不利處分,其本質應屬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一條規定,登記罰鍰除優先適用土地法規定外,餘未規定者應適用行政罰法之規定。

破天荒 土銀推固定20年房貸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未來利率將逐步走揚,為避免衝擊房貸戶的還款能力,土地銀行初步規劃,最快下周推出利率低於4%、利率固定20年的「固定房貸」。這是有史以來,銀行首度推出利率「固定20年」的房貸商品。 土銀初步規劃,固定房貸利率將介於3.5%至3.99%間,利率固定20年;但為降低利率風險,固定房貸商品將參考政策房貸,總額度則可望暫訂100億元或150億元,且每戶貸款額度亦將受限。 土銀初步規劃,固定20年的房貸有額度限制,台北縣市房貸最高貸款額度為350萬元、修繕貸款最高150或200萬元;台北以外縣市的房貸最高可貸300萬元,修繕最高100萬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土銀為避免利率風險,可能會採每三個月公告一次的方式。也就是說,土銀開辦的固定利率房貸,民眾若在不同時點向土銀申辦這項貸款,利率並不相同,土銀將視市場利率做適度調整。但對房貸戶而言,貸款合約一旦簽訂,利率就是固定20年不變。 在央行連番降息下,目前房貸利率約1.5%至3%之間;但隨全球景氣緩步復甦,利率已觸底緩揚。換言之,低利率時代已結果,未來利率趨勢看升。 據透露,央行為避免將來利率上揚,衝擊到廣大房貸戶的還款能力,去年即指示土銀推出固定利率房貸商品,提供房貸戶多一種選擇。

都會小套房 要繳房屋稅了

屋齡未達20年的小套房及低價房屋,未來恐怕得繳房屋稅了。財政部將修改房屋稅條例,取消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屋齡未達20年的低價房屋免稅優惠,全台受衝擊的房屋約達50萬戶。 立法委員陳淑慧等17人,也已提出相同修法案,認為國內現有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內的低價房屋總計多達174萬戶,屋齡未達20年、且以鋼筋混泥土建造者,比率超過三成,明顯出現「新大樓建小屋」,濫用房屋免稅優惠的「低價房屋」比比皆是,有必要加以設限。 財政部估計,目前享有免稅優惠的173.5萬戶房屋中,屬於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內者,約占全部課稅房屋的11%,總計減免的稅捐達8.2億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定最快3月提送行政院轉立法院審查,財政部希望,最快民國100年起即可實施。 財政部正在研擬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依據甫結束的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部分不合時宜的房屋稅減免將予以取消。 根據賦改會所做的研究,房屋稅條例中提供給包括私有房屋在內的優惠,一年所免的稅捐多達85億元,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捐,中央減稅、地方埋單現象,將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財政部應予改善。 財政部表示,據以課徵房屋稅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之間存在極大差距,其中「低價房屋」是指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的房屋,但都會區符合「10萬以內免稅」條件的房屋,部分市價均超過千萬元,特別是人口稠密的都會精華區或學校集中地,小套房四處林立,明顯有規避房屋稅的嫌疑。

買公設地 只能按比例抵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本周將發布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是「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及贈與稅,只能按比例抵繳,不再享有「全額抵繳」的節稅優惠。 不過,財稅官員表示,如果民眾的私有地被劃定為公設地、或繼承取得的公設地,如果要用來抵繳遺產稅或是贈與稅,仍可享有全額抵繳遺贈稅的優惠,不受新規定的影響。 官員說,拿公設地抵繳遺贈稅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抵稅價值,但公設地的市價一般只有公告現值的1到2成,因此形同「低買高抵」,不少有錢人透過購買公設地抵稅的方式節稅,市面上甚至還有代書仲介購買公設地幫有錢人節稅,因此財政部必須適度防堵這項遊走灰色地帶的節稅管道。 國稅局官員指出,以前曾有一位納稅人原本要繳數千萬元的遺產稅,結果全部拿公設地來抵稅,最後一毛錢也不用繳,政府只收到一堆土地。 至於公設地抵稅的比例要怎麼訂?官員舉例,假設王先生身後留下5,000萬元遺產,其中包括一筆市價100萬元、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公設地,扣除1,200萬元免稅額,乘上10%的稅率,原本要繳380萬元遺產稅,但用名下價值千萬元的公設地抵掉後,等於免稅。 但新制上路後,王先生這塊公設地的抵稅價值只剩下76萬元。因為根據賦稅署訂出的計算公式,公設地的抵稅額度為遺產稅額X(公設地價值/遺產總額),因此王先生的公設地抵稅額為380萬X(1,000萬/5,000萬),也就是說,繼承人還要補繳304萬元遺產稅。 官員強調,以往遺贈稅最高稅率高達50%,但去年1月23日政府將遺贈稅率大降為10%後,為防堵有心人藉此逃漏遺贈稅,造成政府收不到稅,手上卻留一堆公設地的怪現象,因此修訂遺贈稅施行細則第44 條,而行政院上周批准後,財政部本周將公告實施。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2010-01-06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新增土地立體化使用的「區分地上權」,讓捷運及高鐵等公共建設上方,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民間開發。草案也擴大「不動產役權」,確保美景不被高樓擋住,並得限制一定範圍內商家不得經營同一事業,以降低營業競爭。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修法說明中指出,民法是一部攸關人民生活的基本大法,法務部從92年起組成物權編修正專案小組,分三階段檢討,第一階段修正擔保物權,第二階段修正通則及所有權,分別在96年和98年通過,此次屬第三階段修法,主要修正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典權。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將現有侷限於地面的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草案中明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者,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的限制。以大眾捷運上方建築為例,其成立的地上權若未定有期限,即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間,視為地上權的存續期限。  草案也規定,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的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以因應土地價值的變動。未定有地租的地上權,如因土地的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修正草案也規定,地上權人應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法,為土地的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的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第5章地役權則擴張為「不動產役權」, 也就是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包括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的權利。  舉例來說,某人為了可以遠眺住家前方的美景,和前面空地的所有人簽訂「遠眺地役權」契約,請求他的土地建物不可高於多少公尺,以免妨礙其景觀。  不動產役權在商業行為上的運用,則可為避免商業競爭,與週遭一定距離土地所有人簽訂「地役權」契約,要求其他人不得自行或出租第3人經營同一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