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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改革檢討 土地房屋下限稅率建議調高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建議調高地價稅累進稅率及房屋稅下限稅率、公告地價改為每年調整、調降都市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面積、檢討小套房免房屋稅規定、無關農業經營的農舍改課地價稅等,估計一年可增加兩百多億元稅收。 賦改會達成初步共識,公告地價由每三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年重新規定公告地價;地價稅累進稅率及房屋稅法定下限稅率調高。 原本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房屋稅,但目前小坪數住宅林立,很多是豪華小套房現值低於10萬元,與市價差距相當大,因此要討房屋現值評價制度,此規定適用浮濫。 另外賦改會也建議,都市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面積上限,由現行三公畝(約90坪)降為二公畝(約60坪)。 目前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農舍土地,仍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許多豪華農舍因此免稅;賦改會建議,稽徵機關應加強查核,農舍若與農業經營無關,應改課地價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這些方案只是賦改會的期中報告,不會馬上實施,還要提出期末報告,未來若達成共識,也要提報行政院,並經立法院修法通過,而且會等到景氣復甦後再實施。

新遺贈稅法 23日生效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1.22 09:13 am 新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23日生效。總統令昨(21)日公告,23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均按新稅率計稅。 遺產及贈與稅將從目前十級、最高稅率50%,降為單一10%的低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遺贈稅免稅額亦分別調高至1,200萬元與220萬元。 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改為單一稅率10%後,以遺產稅為例,因搭配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之故,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四口之家(夫妻及二名子女)遺產總額不超過1,846萬元者,亦無需負擔遺產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遺產稅率調降為10%之後,遺產稅申報課稅案件比重已從原本約6%降至3.8%。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結果,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案件,亦從15%減少為6.5%。 新遺贈稅法除調降稅率、提高免稅額,也減輕短漏報遺贈稅被從重處罰的罰鍰金額,目前短漏報遺贈稅一律按一倍起跳開罰,最高罰至二倍的規定,已調整為處二倍以下罰鍰,部分案件甚至可望低於一倍。 23日生效的遺贈稅法改變無現金繳稅者,以實物抵稅原則。部分較難變現的財產如未上市櫃股票、債權與公設地,抵稅上限將被限制,可抵繳稅額不得逾該財產占應納稅額的比例。舉例來說,遺產總額500元,稅額100元,不易變價財產30元,以不易變價財產抵稅上限將降為6元,不是30元。

總統令:修正「民法」物權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85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757~759、764、767~772、774、775、777~782、784~790、792~794、796~800、802~807、810、816、818、820、822~824、827、828、830 條條文;增訂第 759-1、768-1、796-1、796-2、799-1、799-2、800-1、805-1、807-1、824-1、826-1 條條文;刪除第 760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