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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那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人取得土地限制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台內地字第0970057557號 茲據外交部查告:美國亞利桑那州之州法令未禁止台灣人民或法人設定土地權利,亦未禁止我國人民或法人取得土地權利;路易斯安那州憲法規定,任何外國人及外國合夥人(含我國人民及法人)均可在路州取得及設定土地權利;密西西比州對外國人及公司法人取得及設定土地權利有潛在嚴格限制條件,並以居留權之有無,對公有土地及工業用地取得之年限或面積有所限制之外,尚未禁止外國人在該州取得土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