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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都稅負不變 最快102年加稅

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合併升格的縣市地價總額,仍可按合併前的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 因此,合併升格縣市的地主稅負不變,最快102年才會加稅。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在計算地價稅時,同一直轄縣市的土地地價總額必須合併計算,如果超過縣市政府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就必須依累進稅率課稅,稅率從1.5%到5.5%不等。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3個合併升格的直轄市,當地地主若擁有不只一筆土地,舉例來說,甲同時擁有台中縣及台中市各一筆土地,分別計算均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但合併為台中市後,2筆地價加總的金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就無法按基本稅率1%課稅,必須自1.5%起跳。 官員舉例說,台中市99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284.4萬元,台中縣為109.6萬元,合併後的累進起點地價約為161萬元。在台中縣市各擁有一筆或數筆土地的民眾,合計地價超過161萬元的累進起點地價,就要適用較高稅率繳稅。 不過,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後同意,公告地價每3年發布一次,最近一次是在99年,下一次公告則是102年,為維護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權益,合併升格縣市在102年以前,地價總額可採合併前的分開計算的方式,不會增加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稅負。 官員也提醒納稅人,今年地價稅照例在11月1日開徵,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0.2%優惠稅率的地主,應在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能享受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