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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住宅火險 漲價30%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2008.07.01 03:47 am 新制住宅火險今(1)日全面調漲,保費平均漲幅達30%,將加重全國近200萬住戶保費負擔,每戶年保費平均會多出100元到200元。 產險公會強調,保費調漲不等於費率調漲,新、舊制住宅火險費率皆維持在千分之0.37,民眾保費支出增加,主要是水泥、鋼筋等原物料漲價,使房屋的重置、造價成本調高;產險公會進一步指出,民眾若要十足擔保,就必須調高保額,當保額提高數十萬元,即使費率維持在千分之0.37,保費支出仍會自然增加。 產險公司主管指出,民眾申請房貸前,會因債權銀行要求而投保住宅火險與地震險,因此全台100多萬房貸戶,除了面臨央行升息使利息增加的趨勢,還得面臨保費調漲壓力。 近12年來,台灣住宅建築造價參考表從未調整,受到原物料、人力成本等壓力上漲,住宅建築造價參考表於即日起全面更新。換言之,當「住宅類建築造價」變高,保額就跟著調高,對民眾來說,每年多增加一、兩百元保費,但可避免火災意外發生時,保額小於房屋的窘境。 「住宅類建築造價表」依據住宅區域、建築類型與樓層有不同的價格標準,這次漲幅從18%到48%,對保戶來說,購買住宅火險的年保費支出將增加100元到200元。此外,保額計算方式還需考量房屋坪數,房屋坪數愈大,年保費增加也愈多。 據統計,目前全台住戶累計780萬戶,已投保住宅火險與地震險的住戶達193萬戶,由於一年投保一次、投保率每年增加,預估保額、保費調漲首年將影響約200萬戶,其中多為有銀行貸款的房貸戶。

地價稅大烏龍 百人枉繳11年

縣府11年前,協議價購南投市小溪橋旁的土地一百多筆,迄今未辦過戶,致地主枉繳11年的地價稅,稅務局已表明拒絕退還稅款。法界人士指出,這筆稅款是政府的不當得利,納稅人若提起行政訴訟,討回稅款的機會很大。 南投市代廖學輝指出,縣府價購土地,一百多名地主領錢後,把地契和印鑑都交給縣府;沒想到縣府一直沒有辦過戶,致一百多筆土地,還在地主的名下,地主每年收到地價稅的繳稅單,都怕沒繳稅,會被加罰滯納金,都在指定時間內繳稅,一百多人枉繳地價稅11年。 縣稅務局長彭貴源說,通常政府徵收土地後,會把地籍名冊送到稅務局,即可馬上停徵地價稅。但這次不是徵收,而是價購土地,稅務局沒有名冊,重點是縣府價購土地後,沒有辦理過戶,土地還在地主名下,自然要開徵地價稅。 彭貴源說,地主認為自己枉繳地價稅11年,但稅務局收了這筆稅款,就無法退還。依稅法規定,可以退回稅款的要件有二:一是稅額計算錯誤,一是使用錯誤的條款核稅。但這次的地價稅問題,並不屬於這兩項,稅務局無法退稅。 法界人士指出,這起百人枉繳稅金十多年的大烏龍,錯在縣府價購土地沒辦過戶,錯不在地主;地主守法長期配合繳稅11年,稅務局賺進一筆不當得利,依法要還給地主。地主可向行政法院台中分院,提起行政訴訟,討回這筆稅款。

房屋稅超徵 原來計入地下停車位

【聯合報╱記者蔡宗明、賈寶楠、吳政修/連線市報導】 財政部十二年前,即對公寓大樓地下室住戶的自用車位通令免徵房屋稅;但近半年來台南市不少大樓住戶發現被徵稅至今,紛紛向稅務局討回稅款,至少有數萬戶需退稅。 其他各縣市都宣稱未對大樓地下室的自用停車位課稅,除非出租營業才收稅。稅務官員說,民眾可檢視稅單「課稅面積」,如超過房屋所有權狀登載的「使用面積」,可向稅務單位查詢。 台南市陳姓市民八十四年間住進安平區大樓,去年他發現房屋稅,比晚他兩年搬到對面、同樣卅五坪房子的弟弟,多了將近一千元。 台南市議員馬崇喜去年底接獲陳先生反映後,向稅務局長李秀雄反映,發現全市很多住戶的自用地下停車位被課房屋稅,稅務局同意依財政部規定,退還五年溢收稅款,每戶退稅從二千元至七千元不等。 李秀雄表示,因稅務單位認為許多住戶將停車位轉租,或營業單位擅自將停車場改建為營業場所,才對大樓地下停車位課徵房屋稅。 他說,免徵地下停車場稅,應由納稅人主動申請,稅務局不清楚誰符合免徵條件,十一年來也透過網路及請媒體宣導,可能效果不彰,形成溢收房屋稅現象。

補貼青年租購屋 明年實施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林韋任/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天公佈「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的實施細節,四十歲以下的青年,在新婚首次購、租屋,以及生育子女換屋時,可以享受一生兩次、一次兩年,最高兩百萬貸款免利息的優惠。如果不想購屋者,每戶每月可獲得三千六百元租金補貼。 營建署官員說,青年安心成家專家將有三萬戶可望受惠,預計明年實施。其中,租金補貼約有兩萬戶受惠、兩年零利率的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約一萬戶。 兩年零利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方案,一年可省下六萬七千九百元,第三年起按現行住宅利率補貼,廿年下來可省下卅萬元;租金補貼則提供無力購屋而租屋的新婚青年家庭或育有子女的青年家庭,每戶每月三千六百元。 營建署也指出,此政策的照顧對像以符合現行住宅補貼申請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為原則,不過各縣市分配名額還沒結果。 除了端出牛肉之外,為讓青年充分明瞭購屋第三年起的負擔及相關購屋、租屋補貼資訊,內政部也會規畫辦理「成家期前輔導」配套措施。 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曾開出青年購屋補助的政策支票,這是「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政策的背景。內政部次長賴峰偉昨天表示,內政部計畫以一年十五億元的預算推動,預計明年元月接受申請。 賴峰偉表示,青年夫婦可以結婚時先租,生育子女後再換購新屋;或先購置房屋,生育子女後改為租屋,都可享有這項優惠。 至於明年開辦後,那些人符合「新婚」和「生育子女」的條件?賴峰偉表示,「新婚」的定義,是申請日前兩年內辦理結婚登記者;「生育子女」指青年夫妻的子女為未成年;或者年滿二十歲,但仍在學、無謀生能力需要照顧者。

台南市農會個人房屋貸款契約書

重劃分配取得之土地長期持有期間認定標準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從土地稅法第33條自94年2月1日修正公布後,有關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減徵起算認定時點一直頗多爭議,日昨有民眾提出疑問,究竟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長期持有期間應從何時起算? 該處指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重劃分配土地既然視為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之土地,其持有土地期間的起算時點,自然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原參與重劃土地之土地所有權取得時點為準,但是如果取得所有權的時點在原規定地價之前,即應以原規定地價之日起算。 例如,老張有一筆重劃取得的土地,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原地價年月為88年7月,登記原因為「土地重劃」。該筆土地在重劃之前,原本在民國35年就已登記取得,但在民國66年才辦理第一次規定地價,之後在民國88年時參與重劃,如果現在94年要移轉,其長期持有期間的起算時點,應該是從66年算到94年共28年,適用減徵20%的規定,而不是從35年起算,更不是從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的原地價年月88年起算。而且,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還可以減徵40%,等於老張的這筆土地要移轉時,可以適用二種減徵規定,對老張極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