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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地雷多 立委要修法掃除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1.07.21 10:49 am 民眾陳先生購得一間法拍屋,事後卻發現前住戶曾在屋內自殺,買到「凶宅」,但法院卻以「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為由,要他自行承擔,立委賴士葆將提案修正強制執行法,保障拍定人權利。 賴士葆表示,現行強制執行法明定,執行法院拍賣不動產前,應先期公告不動產的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等,但內容仍不完善,資訊往往流於形式,損及拍定人權益。 他曾接獲民眾陳情,法院點交法拍屋後,該位民眾接獲旁邊學校通知,該筆房舍及土地有三分之一非法占用學校用地,要求屋主拆除返還,否則將控告侵占,民眾向法院申訴後,卻得到「法院對其拍賣標的並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理由推諉,非常無辜。 由於類似糾紛層出不窮,賴士葆日前完成「強制執行法第81條修正草案」,目前正連署中,待立法院9月新會期開議後提出。 根據草案,將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應揭露「其他已知可能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使用效益,而應記明之事項」,包括不動產坐落位置及面積、權利資料、房屋現況及環境、基本設施與屋內陳設的正常及毀損情況,以及房屋是否曾發生火災、其他天然災害、兇殺或自殺等事情。

先付定金才供契約書 皇翔被罰150萬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陳永吉/台北報導〕公平會昨天宣布,皇翔建設公司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時,除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且不揭露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公平會認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違反公平法規定,昨決議處皇翔建設150萬元罰鍰。記者昨晚聯絡不上皇翔公司,無法得知其對此事看法。 去年底甲山林建設公司銷售「甲山林城上城」預售屋,同樣也是要求購屋人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也沒有揭露各戶的持分總表,與皇翔建設違法事由雷同,當時甲山林建設則遭罰300萬元。 公平會資料顯示,「皇翔玉鼎」預售屋從去年開始預售,總戶數有500戶,到去年12月則銷售出150戶。 不過根據公平會調查,皇翔建設在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過程中,並未公開展示契約書,且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3萬到5萬元不等的定金,才能提供契約書,造成購屋人交易資訊不足的不利地位。 此外,皇翔建設也沒有將各戶的持分總表提供給購屋人閱覽,使得購屋人無法在簽約前知悉全社區共用部分的分攤計算結果,或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 公平會認為,如果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或不揭露足以顯示全部社區共用部分分攤計算的各戶持分總表,並提供給公眾閱覽或自由取閱,將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因此,考量到「皇翔玉鼎」建案戶數眾多,影響層面廣,公平會昨天決議處皇翔建設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