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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17, 2008的文章

地價稅大烏龍 百人枉繳11年

縣府11年前,協議價購南投市小溪橋旁的土地一百多筆,迄今未辦過戶,致地主枉繳11年的地價稅,稅務局已表明拒絕退還稅款。法界人士指出,這筆稅款是政府的不當得利,納稅人若提起行政訴訟,討回稅款的機會很大。 南投市代廖學輝指出,縣府價購土地,一百多名地主領錢後,把地契和印鑑都交給縣府;沒想到縣府一直沒有辦過戶,致一百多筆土地,還在地主的名下,地主每年收到地價稅的繳稅單,都怕沒繳稅,會被加罰滯納金,都在指定時間內繳稅,一百多人枉繳地價稅11年。 縣稅務局長彭貴源說,通常政府徵收土地後,會把地籍名冊送到稅務局,即可馬上停徵地價稅。但這次不是徵收,而是價購土地,稅務局沒有名冊,重點是縣府價購土地後,沒有辦理過戶,土地還在地主名下,自然要開徵地價稅。 彭貴源說,地主認為自己枉繳地價稅11年,但稅務局收了這筆稅款,就無法退還。依稅法規定,可以退回稅款的要件有二:一是稅額計算錯誤,一是使用錯誤的條款核稅。但這次的地價稅問題,並不屬於這兩項,稅務局無法退稅。 法界人士指出,這起百人枉繳稅金十多年的大烏龍,錯在縣府價購土地沒辦過戶,錯不在地主;地主守法長期配合繳稅11年,稅務局賺進一筆不當得利,依法要還給地主。地主可向行政法院台中分院,提起行政訴訟,討回這筆稅款。

房屋稅超徵 原來計入地下停車位

【聯合報╱記者蔡宗明、賈寶楠、吳政修/連線市報導】 財政部十二年前,即對公寓大樓地下室住戶的自用車位通令免徵房屋稅;但近半年來台南市不少大樓住戶發現被徵稅至今,紛紛向稅務局討回稅款,至少有數萬戶需退稅。 其他各縣市都宣稱未對大樓地下室的自用停車位課稅,除非出租營業才收稅。稅務官員說,民眾可檢視稅單「課稅面積」,如超過房屋所有權狀登載的「使用面積」,可向稅務單位查詢。 台南市陳姓市民八十四年間住進安平區大樓,去年他發現房屋稅,比晚他兩年搬到對面、同樣卅五坪房子的弟弟,多了將近一千元。 台南市議員馬崇喜去年底接獲陳先生反映後,向稅務局長李秀雄反映,發現全市很多住戶的自用地下停車位被課房屋稅,稅務局同意依財政部規定,退還五年溢收稅款,每戶退稅從二千元至七千元不等。 李秀雄表示,因稅務單位認為許多住戶將停車位轉租,或營業單位擅自將停車場改建為營業場所,才對大樓地下停車位課徵房屋稅。 他說,免徵地下停車場稅,應由納稅人主動申請,稅務局不清楚誰符合免徵條件,十一年來也透過網路及請媒體宣導,可能效果不彰,形成溢收房屋稅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