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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可不可以贈與財產給父母?

1.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項所述「對於 未成年 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因此贈與財產須有父母同意。(節錄內政部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一二二五六號函) 2.法定代理人代 未成年 子女與自己訂立贈與契約書,受贈 未成年 子女之不動產,因有違民法第一百零六條禁止自己代理之規定(內政部八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台(八一)內地字第八一八七三二五號函 要旨) 3.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辦理不動產贈與登記,其一方因受民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禁止自己代理致不能行使權利時,得由他方單獨行使之(內政部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二八六四號函 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