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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售屋所得稅 加重1%~4%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去年(96年)房地產價格走高,去年有賣房子的民眾,今年五月報稅時,售屋所得稅將加重。
財政部初步擬定今年5月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由於去年房地產交易價格上揚,因此計算標準全台各地調升1%到4%不等,其中以台北市從25%調高到29%幅度最大,納稅人應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負原則上也跟著調高。
不過,財政部表示,去年房屋和土地的一般租金所得標準,仍維持去年水準,連續第四年不變。換句話說,房東今年報稅時,租金收入維持上一年相同水準。
此外,財政部指出,個人在96年度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拿不出取得成本,捐贈價值比照95年,是依土地公告現值16%認定捐贈抵稅金額。
財稅官員提醒,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標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標準以及公設地的抵稅金額認定標準,適用對象都是那些無法拿出成本證明的納稅人;如納稅人能取得成本證明,則以實際收入或支出為課稅標準。
一般來說,售屋民眾或房東按財政部核定的所得額標準報稅,稅負比按實際交易課稅輕;但這也常有例外情形,如果當年支出項目很多,也可能是以檢附實際成本報稅較划算。
官員舉例,如果民眾售屋是認賠賣出,或是實際上賺的錢比財政部訂出的標準還低,最好找出實際的買進、賣出簽訂的契約,否則就虧大了,必須按照標準報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由於去年房市交易價格攀升,財政部上周召集全台各稅捐機關,初步敲定96年度個人售屋所得額標準,除省轄市和鄉鎮維持不動,台北市調升4%、高雄市從18%調為19%,縣也從10%調為11%。台北縣則因為去年升格為準直轄市,因此標準將重新訂定,目前還在研擬。
舉例來說,如果何先生去年賣掉一間台北市房子,假設房屋評定現值是800萬元,按照財政部訂的標準29%,何先生就得報繳232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合併其他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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