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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官課錯稅 陳長文將可退稅17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8.08.08 02:50 am

知名律師陳長文可望拿回多年來被稅捐處多課的十七萬元房屋稅了。

為化解民怨,財政部決定修改稅捐稽徵法,只要是政府機關課錯稅,稅捐機關必須全數退還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不再只限退五年。

財政部官員強調,政府課錯稅的退稅年數不限五年,錯課多少年就會退多少年;而且這項退稅規定溯及既往,過去曾被政府課錯稅的納稅人都可向稅捐單位申請全數退稅。

財政部已將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希望在立法院九月開議的新會期排入議程審查。

官員透露,財政部提出的修法內容主要分為兩方面:如果是納稅人自己搞錯法令或算錯稅額,因為責任不在稅捐機關,因此申請退稅的期限還是維持現行規定的五年。

但修法案新增所謂的「陳長文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民眾是因為稅捐機關用錯法令、計算錯誤或其他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多繳稅金,稽徵機關必須主動或在民眾申請查明後退還,不受只退五年稅的限制。

官員說,多年以來,的確發生許多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民眾多繳稅的案件;但事後稅捐單位或納稅人發現錯誤後申請退稅,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只能退還五年,這項規定的確不合理,也難怪陳長文會為十七萬元的房屋稅退稅案親自打官司。

本報在六月披露陳長文的自用住宅被台北市稅捐處誤認為營業場所,十五年來多繳將近十七萬元房屋稅,但稅捐處只願意「依法」退還五年的稅,陳長文因此告上法院「自力救濟」。

陳長文繳冤枉稅的消息傳出後,台北縣、彰化縣都陸續傳出有民眾多繳稅卻要不回的冤稅案。

前財政部長、監察院長王建←宣也抨擊,政府多課稅不退還,除了應該道歉,更應加計利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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