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及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自97年9月1日起公告90日。公告處所為市府公告欄、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土地所在地里辦公處、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簿記載權利人住所地里辦公處及市府地政處專屬網站。以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自公告之日起一年期間,應由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一人,向市府民政處辦理申報。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塗銷登記,若此項塗銷登記,致抵押權人受有損害者,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
陳義榮代書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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