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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降至10%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1.13 04:10 pm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大降遺贈稅率至10%,改採單一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為36年來僅見。遺產稅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調高至220萬元。

遺產稅免稅案件比率因此提高至96%,即每百件只剩四件需要繳稅。

立法院本會期今天結束,院會昨天開始加速審理法案,一口氣通過購車減徵貨物稅、離島開放博弈產業、遺贈稅調降、國際機場發展條例等與財經相關法案,為台灣振興景氣、創造競爭力注入強心針。

財政部強調,遺贈稅率大幅調降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後,還需送總統府公告,公告第三天後才算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發生的遺產或繼承案件,仍要按舊有稅率繳稅。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為例,即無法適用調降後的10%稅率,仍需按最高50%稅率報繳遺產稅。

立法院昨天三讀完成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遺產及贈與稅率分別從最高50%的十級稅率,下降至10%的單一稅率。遺產稅免稅額則自現行779萬元調高到1,200萬元。贈與稅每年免稅額則自111萬元上調為220萬元。

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修法案全數改為單一稅率10%。以遺產稅為例,因為搭配免稅額調高為1,200萬元,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或以四口之家為例,遺產總額不超過1,846萬元者,已無需負擔遺產稅。現行遺產總額逾1,425萬元即要繳2%以上的遺產稅。

財政部統計,遺產稅率調降為10%之後,遺產稅申報課稅案件比重已從原本約6%降至3.8%。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結果,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案件,亦從15%減少為6.5%。

財政部表示,調降遺贈稅率有助吸引國外資金回流,或減緩國內資金外移,對振興國內投資應有正面意義。台灣調降遺贈稅率至10%,亞洲地區僅低於日、韓,星港與泰國、馬來西亞目前為免稅,中國大陸則未開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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