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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價稅 後年調高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屋稅與地價稅,預訂民國100年時加稅。行政院賦改會通過調高房屋與地價等財產持有稅,現有86項總計減稅400億元的租稅優惠將逐步回收,二年後將對持有大面積房地者加稅,估計可為國庫增加160億元稅收。

賦改會9日召開委員會議,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通過三項加稅建議:限縮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提高房屋稅率,及建議公告地價從三年一調改為每二年調整等。

賦改會通過,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的面積,將由都市地區3公畝(約90坪)以內,縮小至2公畝(約60坪)以內;縮減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將會衝擊持有大面積土地的地主。目前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按千分之2課稅;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計稅,從千分之10起跳。

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為1.2%到2%;營業用房屋為3%到5%;非住家非營業則為1.5%到2.5%。賦改會建議,營業用房屋的下限稅率調高為4%、非住家非營業房屋調高為2%。

地價稅累進稅率目前是從15%到55%,未來也會往上調升。稅基也希望調整,賦改會建議地方政府,將公告地價改為每二年公告調整,以貼近市價。

財政部統計,調高房屋稅下限稅率與地價稅累進稅率,即可增加國庫共160億元稅收。會議主席邱正雄裁示,此一方案,明年進入修法程序,最快100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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