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民法物權編新增區分地上權


2010-01-06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新增土地立體化使用的「區分地上權」,讓捷運及高鐵等公共建設上方,能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民間開發。草案也擴大「不動產役權」,確保美景不被高樓擋住,並得限制一定範圍內商家不得經營同一事業,以降低營業競爭。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修法說明中指出,民法是一部攸關人民生活的基本大法,法務部從92年起組成物權編修正專案小組,分三階段檢討,第一階段修正擔保物權,第二階段修正通則及所有權,分別在96年和98年通過,此次屬第三階段修法,主要修正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典權。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將現有侷限於地面的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草案中明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者,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的限制。以大眾捷運上方建築為例,其成立的地上權若未定有期限,即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間,視為地上權的存續期限。

 草案也規定,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的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以因應土地價值的變動。未定有地租的地上權,如因土地的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修正草案也規定,地上權人應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法,為土地的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的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第5章地役權則擴張為「不動產役權」, 也就是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包括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的權利。

 舉例來說,某人為了可以遠眺住家前方的美景,和前面空地的所有人簽訂「遠眺地役權」契約,請求他的土地建物不可高於多少公尺,以免妨礙其景觀。

 不動產役權在商業行為上的運用,則可為避免商業競爭,與週遭一定距離土地所有人簽訂「地役權」契約,要求其他人不得自行或出租第3人經營同一事業。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新聞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

訂定「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一、 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作業,依本原則辦理。 二、 申請人申購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應提出地方政府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文件。 三、與私有土地交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有土地完全包圍。 (二) 國有非公用土地兩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 (三) 國有非公用土地一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一側(含)以上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為公共通行之道路或為公共排水之水溝。 四、 無法單獨利用,指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未臨接道路。 (二) 臨接道路: 1、 未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或深度。 2、 已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而經申請人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證明文件。 五、國有非公用土地符合第二點至前點規定,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讓售: (一) 保留公用需要。 (二) 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三) 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六、 國有非公用土地毗鄰之土地非全部屬申購人所有者,除會同申購外,應取具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同意由其承購該範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同意書。但其他鄰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附該同意書: (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二) 現作道路、水溝使用。 (三) 已建築使用且領有使用執照。 (四) 該土地係原由同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分割承購取得。 (五) 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司組織之國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經發函限期表示是否有申購意願,經回復無申購意願,或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申購。 (六) 依事實狀況判斷無法與國有非公用土地合併利用。

豪宅稅喊卡 無殼蝸牛:喊假的

為了打壓高房價,財政部打算修改「自用住宅稅率」,就是開徵「豪宅稅」,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房屋稅屬於地方政府,中央不該過度干預,這讓前兩天才喊出要再度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團體不滿,認為政府根本不敢得罪財團,打壓房價是喊口號而已。 豪宅稅到底可不可行,前一天行政院長吳敦義接受媒體採訪是這樣說的,說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中央不能干預,等於是把打壓房價的責任拋回給地方政府。 這話聽在20年後又要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聯盟耳中,非常不是滋味,前兩天才上街抗議,沒想到政府給的回應卻是要取消豪宅稅,別說他們不能接受,連一般民眾對政府也很有意見。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新版「自用住宅稅率」,是要依依房屋現值分五級,最高課1.8%,估計全台灣30萬戶豪宅受影響,現在吳揆一句政府不必要干預太多,豪宅稅要喊卡,難怪讓民眾不相信政府在抑制房價上是有誠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