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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的特性

何謂法拍屋?
1.由政府機關(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處、公正第三人)依照法律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債務
法拍屋跟金拍屋、銀拍屋的差異之處?
1.金拍屋現行主要為法院或者債權人為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委外(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
2.銀拍屋則是銀行已取得產權之不動產,銀行為將其出售,公開說明出售的方式邀集不特定第三人於同一時間參與競標。
法拍屋之優缺點:
1.優點
產權資訊較為公開,不易產生虛報坪數現象產生
價格相較於市價,普遍較為低廉
所付款項單純,僅有買賣價款、代標費、代書費、契稅、規費,不易衍生付款糾紛
投資報酬率佳,為良好的投資商品
2.缺點
屋況通常相較一般房屋買賣不佳
法院不負責房屋瑕疵擔保,造成買入之後額外支出
常會出現法院不點交房屋狀況發生,為取得使用權增加時間跟金錢成本
購入成本低廉,出售亦會衍生土地增值稅
貸款成數,相較於一般買賣低,所以自備款要充足
無法進入屋內查看,利用直覺跟眼光來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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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新和社內區段徵收使用分區參考圖(套疊google earth)

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四) 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新營區及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