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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取經 安南醫院闢商業區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2010.06.30 04:11 am


台南市長許添財目前正在美國德州參訪當地醫學中心,他昨天表示未來的安南醫院可參考當地做法,以醫院為中心規畫商業區等,帶動地方發展。

南市上周與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簽訂BOT案,兩年內將興建安南醫院,許添財與衛生局長胡淑貞等人,本周前往美國德州休士頓,參訪當地全球規模最大醫學中心之一的德州醫學中心,希望作為未來安南發展的借鏡。

市府指出,德州醫學中心位在休士頓東南區,包含49個醫學中心、13間醫院、2家專業機構、2所醫學院、4所護士學校、牙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學院及其他相關健康機構,不靠政府資源,以社會捐助及營運收入維持支出,各機構都非營利性質。

參訪團參訪其中包括全美三大癌症中心之一的安德生癌症中心,與當地另一個重要機構─心臟研究中心,並參觀正在進行中的人工心臟手術,還有當地的健康博物館、兒童博物館等。

許添財表示,安南醫院是全台最大的醫院BOT案,應學習德州醫學中心以造福人群的寬大心胸來設計經營,以醫院為中心規畫商業區、停車場等設施,使醫院的服務更人性化,同時創造附加價值,帶動地方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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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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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作業,依本原則辦理。 二、 申請人申購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應提出地方政府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文件。 三、與私有土地交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有土地完全包圍。 (二) 國有非公用土地兩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 (三) 國有非公用土地一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一側(含)以上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為公共通行之道路或為公共排水之水溝。 四、 無法單獨利用,指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未臨接道路。 (二) 臨接道路: 1、 未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或深度。 2、 已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而經申請人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證明文件。 五、國有非公用土地符合第二點至前點規定,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讓售: (一) 保留公用需要。 (二) 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三) 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六、 國有非公用土地毗鄰之土地非全部屬申購人所有者,除會同申購外,應取具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同意由其承購該範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同意書。但其他鄰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附該同意書: (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二) 現作道路、水溝使用。 (三) 已建築使用且領有使用執照。 (四) 該土地係原由同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分割承購取得。 (五) 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司組織之國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經發函限期表示是否有申購意願,經回復無申購意願,或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申購。 (六) 依事實狀況判斷無法與國有非公用土地合併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