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揹債40年還到頭髮白 年輕人願意?

2010/12/14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政府要蓋社會住宅,並協調行庫推出四十年低利房貸,有年輕夫妻稱好,表示一旦推出就立刻買屋,但有人認為如果位置太偏僻就不會想買;更有人認為,現在年輕人未必肯為買房揹債四十年。

台東縣大武鄉加津林部落排灣族青年李志賢表示,在部隊服務十三年,因房價太貴,至今仍未買屋,如果社會住宅貸款期限達四十年,他一定馬上購屋。

高雄市廿六歲的設計人員鄭在基說,如果有這樣的住宅且地點不是很偏僻,坪數適中,他會很想買,「如果能先租後買,負擔會更輕」。

高雄市卅五歲上班族曾桂蓮一直計畫買房子,但買不下手,聽到將新建社會住宅,覺得多一個選項,但又怕這些住宅蓋得太偏僻,生活機能不足,到時候反成燙手山芋。

今年十月退伍的顏椿益,在生物科技公司當研發,月薪三萬多,與女友正計畫結婚,他說不考慮買社會住宅,「說穿了,社會住宅就是另一種國宅,國宅一直給人品質不佳的印象」。

在花蓮從事鐵道紀錄的顏妏如說,時下青年人對貸款是很陌生的,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立意雖佳,但最好先了解年輕人的想法,年輕人未必肯為了房子而揹債一輩子。

「貸款四十年,時間太久了!」花蓮縣吉安鄉超商店長鍾碧婷說,萬一買的人沒有活那麼長,豈不是讓下一代或讓擔保人扛債呢?

屏東縣從事製鋼業的陳文伯今年剛結婚,目前租屋,他認為低利率雖然是政府美意,但自己根本連頭期款都繳不出來,而且他也擔心社會住宅會淪為龍蛇雜處,寧願租好一點的房子。

五十四歲的台北縣民陳靜心則認為,房貸可以延長貸款時間到四十年,對年輕人而言是利多好消息,但如果讓四、五十歲的人貸款,這樣要等到八、九十歲才能還清房貸,風險太大,會衍生更多問題,應一併推出配套,才不會讓政府好意變成黑洞。

住台北市的退伍軍人董亞雄說,訂政策的官員根本沒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如果三十歲買房子,一輩子都在還錢,這種壓力太大了,政府應該是想辦法讓房價回歸正常,這個政策根本治標不治本。

三十三歲的台北縣民葉沛綱說,他三年前結婚後,貸款四百萬元,分期廿年,在板橋市買了卅三坪的房子,月繳房貸兩萬多,但兩年前小孩出生後,雖然雙薪,但收支仍難以平衡,已經決定把房子賣了。「如果房貸可以分期四十年,會願意重新再買房子。」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新聞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

訂定「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售原則」

一、 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讓售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作業,依本原則辦理。 二、 申請人申購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應提出地方政府不予核發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文件。 三、與私有土地交雜,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有土地完全包圍。 (二) 國有非公用土地兩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 (三) 國有非公用土地一側(含)以上為私有土地、一側(含)以上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為公共通行之道路或為公共排水之水溝。 四、 無法單獨利用,指國有非公用土地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未臨接道路。 (二) 臨接道路: 1、 未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或深度。 2、 已達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而經申請人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證明文件。 五、國有非公用土地符合第二點至前點規定,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讓售: (一) 保留公用需要。 (二) 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三) 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六、 國有非公用土地毗鄰之土地非全部屬申購人所有者,除會同申購外,應取具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同意由其承購該範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同意書。但其他鄰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附該同意書: (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二) 現作道路、水溝使用。 (三) 已建築使用且領有使用執照。 (四) 該土地係原由同一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分割承購取得。 (五) 土地所有權人為公司組織之國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經發函限期表示是否有申購意願,經回復無申購意願,或逾期未回復視為無意申購。 (六) 依事實狀況判斷無法與國有非公用土地合併利用。

豪宅稅喊卡 無殼蝸牛:喊假的

為了打壓高房價,財政部打算修改「自用住宅稅率」,就是開徵「豪宅稅」,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房屋稅屬於地方政府,中央不該過度干預,這讓前兩天才喊出要再度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團體不滿,認為政府根本不敢得罪財團,打壓房價是喊口號而已。 豪宅稅到底可不可行,前一天行政院長吳敦義接受媒體採訪是這樣說的,說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中央不能干預,等於是把打壓房價的責任拋回給地方政府。 這話聽在20年後又要走上街頭的無殼蝸牛聯盟耳中,非常不是滋味,前兩天才上街抗議,沒想到政府給的回應卻是要取消豪宅稅,別說他們不能接受,連一般民眾對政府也很有意見。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新版「自用住宅稅率」,是要依依房屋現值分五級,最高課1.8%,估計全台灣30萬戶豪宅受影響,現在吳揆一句政府不必要干預太多,豪宅稅要喊卡,難怪讓民眾不相信政府在抑制房價上是有誠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