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公同共有之土地,將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為提存,並於提存書之受取要件註明:「提存物受取權人領取提存物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於共有人申請移轉登記時,免附他共有人原應檢附之被繼承人遺產稅證明文件,並由受取權人於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再向法院領取該對價或補償。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
陳義榮代書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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