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自九十六年十月起,於一、二審法院(除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連江地
方法院外)全面辦理多元化繳費便捷服務,提供民眾多管道之繳費方式,除了親臨法
院繳費、使用匯票郵寄法院外,增加金融機構臨櫃繳款、實體 ATM 轉帳及網路 ATM
轉帳之多元化繳費服務,方便民眾補繳司法規費,以貫徹司法便民之目標。嗣於九十
八年二月十六日將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納入適用範圍,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新
增「便利商店代收」以利民眾就近繳款,一百年一月再將高雄少年法院納入適用範圍
。目前提供服務費別計有裁判費、聲請費、預納費(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預納款)
、執行費、鑑定人證人旅費、罰金罰鍰(因故受裁處罰鍰)、民事旅費、少年教養費
、少年法代監護人罰鍰、民事旅費、民事強制執行案款等。
按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訴訟進行所需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當事人負擔(民事
訴訟法第 94 之 1 條第 1 項)。法院於辦理民事事件時,依聲請或依職權提解關
係人到場辯論或訊問所生費用,屬同法第 77 條之 23 第 1 項規定之進行訴訟之必
要費用。家事訴訟(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與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98 之 6 條
、第 100 條第 2 項)均適用之。
又依強制執行法第 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為防止抗拒或遇有其他必要之情形者
,得請警察或有關機關協助。是協助執行之警察人員係替代法警執行公權力,其差旅
費屬執行之必要費用。
綜上,基於便民理念,爰將民事、家事、行政訴訟事件應預納之「提解費」,以及強
制執行事件應預納之「憲警旅費」納入本注意事項適用範圍。
本次修正要點:修正注意事項附件,新增「提解費」、「家事提解費」、「憲警旅費
」費用類別。
( 2010/03/22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房價直漲、租金卻下跌,因此壓縮投報率,專家提醒,現階段當包 租公,並非好時機。以整層住宅來看,目前平均投報率跌破2.5%、 僅有2.3%,創史上新低;尤其是南京東路捷運站旁,多半認為收租 效益應不錯,但投報率卻才1.74%,該站點所屬的文湖線,更是大台 北捷運周邊住宅中,投報率表現最差。 根據住商不動產的調查,北市住宅房價近1年上漲26.2%、達每坪 41.6萬元,但租金卻下跌6.2%、達每坪820元,因此大大壓縮投報率 ,現已跌破2.5%、僅有2.3%,可見若加上屋況管理、空租期等成本 ,包租公幾乎是無利可圖。 台灣租屋網業務經理李惠心指出,當包租公並非穩賺不賠,雖然出 租時間已較半年前縮短約1個月,但因空屋量仍多,租金始終未見好 轉,所以她提醒,短期內投資房市者,應審慎評估風險。 住商不動產台灣總部總經理陳錫琮表示,台北市是全國最有活力的 房地產投資市場,儘管如此,住宅的投報率卻因房價上漲而跌至2.3 %,再以目前租屋市場較高的空屋率來看,市場供給較多,可見租客 較占上風,因此買屋收租長期下來並非穩賺不賠,而打算短期炒作者 ,更要考量受政府嚴控影響、房市走入混沌期,轉售風險更大。 由中信房屋調查各捷運站的住宅租金投報率,也可發現投報率幾乎 在3%以下,尤以文湖線表現最差,南京東路捷運站的投報率僅1.74 %,敬陪末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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