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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族善用30萬扣除額 幫自己的減壓

央行去年累計升息0.625個百分點,重貼現率來到3.375%,房貸族也感到壓力沉重。提醒有買不動產的民眾報稅時,記得善用30萬元的房貸支出扣除額,幫自己的減壓。

國稅局官員說,房貸族每戶每年有30萬元的房貸支出扣除上限,要注意列報時必須「扣掉免稅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也就是要扣除在銀行領到的定存、活存等利息收入。

比方說,張小姐去年房貸支出24萬元,但他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有12萬元,因此黃先生今年報稅時,能夠列報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只有12萬元(24萬-12萬)。

民眾若擔心存款利息吃掉房貸支出扣除的額度,其實有個小撇步,就是把錢放在台灣郵政存簿儲金活存帳戶,可享有100萬元存款的利息免稅額度。官員說,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現行存簿儲金上限是每人100萬元,領到的利息不但不用報稅,也不占用房貸支出扣除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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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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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四) 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新營區及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