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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大烏龍 百人枉繳11年

縣府11年前,協議價購南投市小溪橋旁的土地一百多筆,迄今未辦過戶,致地主枉繳11年的地價稅,稅務局已表明拒絕退還稅款。法界人士指出,這筆稅款是政府的不當得利,納稅人若提起行政訴訟,討回稅款的機會很大。

南投市代廖學輝指出,縣府價購土地,一百多名地主領錢後,把地契和印鑑都交給縣府;沒想到縣府一直沒有辦過戶,致一百多筆土地,還在地主的名下,地主每年收到地價稅的繳稅單,都怕沒繳稅,會被加罰滯納金,都在指定時間內繳稅,一百多人枉繳地價稅11年。

縣稅務局長彭貴源說,通常政府徵收土地後,會把地籍名冊送到稅務局,即可馬上停徵地價稅。但這次不是徵收,而是價購土地,稅務局沒有名冊,重點是縣府價購土地後,沒有辦理過戶,土地還在地主名下,自然要開徵地價稅。

彭貴源說,地主認為自己枉繳地價稅11年,但稅務局收了這筆稅款,就無法退還。依稅法規定,可以退回稅款的要件有二:一是稅額計算錯誤,一是使用錯誤的條款核稅。但這次的地價稅問題,並不屬於這兩項,稅務局無法退稅。

法界人士指出,這起百人枉繳稅金十多年的大烏龍,錯在縣府價購土地沒辦過戶,錯不在地主;地主守法長期配合繳稅11年,稅務局賺進一筆不當得利,依法要還給地主。地主可向行政法院台中分院,提起行政訴訟,討回這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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