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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設地 只能按比例抵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本周將發布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是「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及贈與稅,只能按比例抵繳,不再享有「全額抵繳」的節稅優惠。

不過,財稅官員表示,如果民眾的私有地被劃定為公設地、或繼承取得的公設地,如果要用來抵繳遺產稅或是贈與稅,仍可享有全額抵繳遺贈稅的優惠,不受新規定的影響。

官員說,拿公設地抵繳遺贈稅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抵稅價值,但公設地的市價一般只有公告現值的1到2成,因此形同「低買高抵」,不少有錢人透過購買公設地抵稅的方式節稅,市面上甚至還有代書仲介購買公設地幫有錢人節稅,因此財政部必須適度防堵這項遊走灰色地帶的節稅管道。

國稅局官員指出,以前曾有一位納稅人原本要繳數千萬元的遺產稅,結果全部拿公設地來抵稅,最後一毛錢也不用繳,政府只收到一堆土地。

至於公設地抵稅的比例要怎麼訂?官員舉例,假設王先生身後留下5,000萬元遺產,其中包括一筆市價100萬元、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公設地,扣除1,200萬元免稅額,乘上10%的稅率,原本要繳380萬元遺產稅,但用名下價值千萬元的公設地抵掉後,等於免稅。

但新制上路後,王先生這塊公設地的抵稅價值只剩下76萬元。因為根據賦稅署訂出的計算公式,公設地的抵稅額度為遺產稅額X(公設地價值/遺產總額),因此王先生的公設地抵稅額為380萬X(1,000萬/5,000萬),也就是說,繼承人還要補繳304萬元遺產稅。

官員強調,以往遺贈稅最高稅率高達50%,但去年1月23日政府將遺贈稅率大降為10%後,為防堵有心人藉此逃漏遺贈稅,造成政府收不到稅,手上卻留一堆公設地的怪現象,因此修訂遺贈稅施行細則第44 條,而行政院上周批准後,財政部本周將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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