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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房市投資客漏稅新利器 不動產交易資訊平台今上路

2010-10-20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聯合徵信中心已建置完成「購置不動產結案資訊系統」,今(20)日起426家聯徵中心會員金融機構,就可在聯徵中心資料庫查詢授信客戶3年內所有的房貸、土地建築融資等不動產相關授信資料,這對喜歡操作金融財務槓桿、大舉進出炒房的投資客而言,將遭國稅局「關愛」查稅,無所遁形。

 聯徵中心副總賴國慶表示,主管機關央行、金管會等需要相關統計資料,聯徵中心都會提供,但稅務機關若需要相關資料,必須先呈報財政部核准後提出要求,聯徵中心才會提供。

 為抑制房價飆漲,央行及金管會聯手協調聯徵中心建立打炒房通報系統,並限制投資客授信。賴國慶指出,購置不動產結案資訊產品可提供金融機構瞭解授信戶近3年的銀行授信往來狀況,連已還清房貸的也躲不掉,協助銀行做好授信的風險控管。

 過去投資客只要採「還清再借」、「預售屋買賣」等方式,就可規避稅負,大玩金錢遊戲。五區國稅局已將豪宅與短期頻繁交易列為重點查稅對象,將追查買賣資金流程。如果是預售屋買賣,買賣獲利要列入當年度所得,最高稅率40%,如果短期內交易,要按實價課徵交易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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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明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持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不包括持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在內。同時依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同法條第2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財政部說明,為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同時避免殃及無辜,特銷稅條例第5條訂有排除課稅規定,其中包括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近期國稅局稽徵實務上個案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除有1戶自住房地外,另有骨灰(骸)存放設施,而產生可否適用該排除規定之疑義,該部考量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放置已歿者骨灰之用,非可供居住,自非屬該條款規定範疇,爰發布令釋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地,不包括骨灰(骸)存放設施。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四) 臺南市: 1、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新營區及永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3、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