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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變豪宅! 特定農業區禁集村建農舍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羅印冲/台北報導】 2010.10.20 08:47 am


農委會為避免大量優良農地流失,有效捍衛農地,已於日前通令各縣市政府,未來一律禁止在「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

依學者見解,在台灣被編定為「特定農業區」,就是指最好、最優良的農地,也就是農委會所說的「高等則」農田,專供農業生產使用為目標,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

監委劉玉山、劉興善日前調查發現,政府十年來推動的「集村興建農舍」計畫,造成農地變建地、割稻機變豪華轎車的亂象,已違背政策原意;監院九月上旬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要求兩部會盡速檢討改善。

農委會依監察院糾正迅速回應,十月十五日發函二十五縣市政府,依農發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來集村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這項行政命令於十月十八日生效後,各縣市農業主,向農業局申請在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許可,將一律禁止。

主查監委劉玉山說,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是建商的最愛,因有格局、有品味、賣相好且利潤高,因此十年來在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建築面積達二十八公頃,近半在新竹、桃園、宜蘭縣,約十三所學校大小,比率高達六成二;如此優良農田的流失,不符合節能減碳,也涉及到國安的「糧食安全」層次。

劉玉山認為,農委會可能感到事態嚴重,才做此禁令,他肯定農委會積極回應。依照農委會通令,未來若繼續違反規定於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將處罰鍰六至三十萬元,再犯得按次處罰,甚至斷水斷電,最重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農地變豪宅,真是太扯了!」劉玉山說,二○○○年修正農發條例,讓沒有自用住宅的農民可集村興建農舍,享免徵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好康」,沒想到十年來,農地經營未起色,卻多了很多豪宅,真是始料未及。

劉玉山履勘發現,集村興建農舍成功案件,幾乎都是營建業者採預售方式,以豪華、附有農場的平價別墅社區為訴求,對外徵集建造人,並由營建商規畫、申請及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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