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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搭遮雨棚 要繳稅37元

住家搭遮雨棚 要繳稅37元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2008.03.19 03:07 am 「真的沒有多少錢,但有必要收嗎?我只不過搭個棚子擋雨,就要我繳稅37元」、「鄭家是希望院子變美些才搭花架,怎麼這樣也要收36元的稅?」 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645巷30多戶透天厝屋主,日前收到縣府地方稅務局繳稅通知單,以住宅搭棚架「增加使用價值」等理由,要求多繳房屋稅36元至255元不等,住戶嚇一跳,一開始以為是詐騙信,打電話問,發現還真有這回事。 住戶們昨天向縣議員劉茂群陳情指出,怎麼也想不通政府為什麼連30幾元的稅也要收?何況搭棚架是花錢改善居住品質,又不是為了營利,也無利可圖。劉茂群也認為政府就算缺錢也不能巧立名目,如果搭個棚架避雨、防小偷也要繳稅,那全國豈不是至少幾十萬戶要繳這種不公平的稅,她強調要替住戶向政府討個公道。 桃園縣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表示,開徵這項稅收,完全按縣房屋稅條例、徵收細則相關作業辦理,有些屋主過去沒繳,可能是稅務人員還沒清查該區域,因此未列入,一旦清查後認為有「增加房屋價值」的情形,就要課稅,不過類似一樓雨棚、鐵架圍籬的建築物,通常都以「簡陋房屋」較輕的稅款認定,金額併入下一期的房屋稅通知單,但地稅局仍會寄平信通知,如果有任何異議,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重行核計。 陳姓住戶說,這裡的透天厝都是同一批蓋的,院子約3坪大,只搭雨棚的,被要求繳稅30多元,加個鐵窗框架的要繳100多元,把院子圍成像籠子的要繳稅255元,這些都是因為要避雨、防小偷。 他說,大家最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同巷子的鄭家在院子種棵樹,再用幾根木棒搭花架,好方便藤蔓植物攀爬,這樣要繳稅36元,一般人可能會想30幾元有什麼好爭的,這是本末倒置的想法,應該要問「政府為什麼要收這個錢」才對。

卡債屋的出現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台北報導 2008.02.15 04:39 am 台灣金服公司副總經理陸俊雄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行後,還不出錢的卡奴會跟銀行協商,如果協商破裂,經法院審理後,就會依法拍賣房屋,目前約有5萬個卡奴準備開始協商。 陸俊雄推估,5萬個卡奴中,應該有一、兩萬人有不動產,或是有房貸債務,如此來看,就至少會有一、兩萬間房屋會進入拍賣屋市場,且最快今年5、6月就會開拍。

建物主要用途差異影響

中國時報 2008.03.13  店面變停車位 法拍損失判國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市曾姓男子參與法院拍賣投標,購得北投明德路一樓「店面」,豈料,拍定之後第5天,士林地政事務所竟更正為「停車空間」,又不及時通知法院,以便撤銷拍賣。 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士林地政事務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賠償曾姓男子「店面」與「停車空間」之間的價差432萬2150元,及遲延利息。 引起國賠爭訟的房地坐落在北投明德路201號。該房地於六十七年間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記載為「停車場」,六十八年始登記為「住家用」。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該建物的用途應是「停車空間」。 九十二年八月間,曾姓男子向士林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查明房地用途是「住家用」之後,參與士林地院民事執行處的法拍投標,以1258萬8000元拍得。 豈料,拍定之後的第5天,士林地政事務所竟將房地的用途變更為「停車空間」,卻不及時通知法院或曾姓男子。待曾姓男子發現「住家」已變成「停車空間」,向士林地院請求撤銷拍賣程序時,為時已晚,因為,拍賣價金已由債權人領受,法院也無法救濟。

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新聞

先買先贏 力霸皇冠21億變賣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4 03:51 am 王又曾家族擁有的力霸皇冠飯店被法院查封拍賣,歷經三次流標後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飯店出價廿一億元取得第一順位,台商東方明珠雖出價多出十萬元,但因「先出價的就贏」,應買聲請被駁回。 力霸皇冠飯店去年八月被台北地方法院查封,以廿五億元底價拍賣,三次拍賣都流標,依法改採特別變賣程序。馥敦上月廿五日向法院出價廿一億元,東方明珠則在次日出價廿一億零十萬元,雙方都向法院繳交四億多元的保證金。 承審法官指出,特別變賣的應買程序和拍賣不同,拍賣有比價的問題,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特別變賣程序,根據司法院訂頒參考要點,「以聲請狀到達法院的時間先後定之」;馥敦出價在先,為第一順位,法院因此駁回「後到的」東方明珠聲請。。 東方明珠負責人張淑絹表示將提出抗告。她說,她的出價比馥敦還高,法院竟駁掉出價高的,明顯損害力霸債權人的權益,她希望法院對本案重新公開招標。